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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后代既是儒家社会生活的重要内容,也是儒家社会秩序的基石。儒家社会中的不孕不育患者因此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新兴的辅助生殖技术为他们带去希望的同时,也向儒家生命伦理发起了挑战。本文是对儒家生命伦理观如何回应辅助生殖技术带来的挑战的研究。生命伦理问题的含义是指生命科学技术发展运用的过程中所出现的不同伦理价值观和道德规范。本研究关注的儒家的生命伦理观,既包括传统的生育观,也包括儒家文明对新生生命科学技术的研发和运用产生的伦理问题的看法。本研究表明,传统的儒家生育观尊重人的基本生理需求,主张多生多养,导致儒家形成以家庭为单位、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制社会。传统儒家社会的生育活动具有来源单一性、时间固定性、过程私密性、结果未知性四大特点。辅助生殖技术的运用打破了这些特点,使生育来源复杂化,生育年龄灵活化,生育过程公开化,胎儿的特性也可以通过生物技术手段进行调整,儒家生命伦理观面临严峻挑战。然而,儒家生命伦理观并不是铁板一块,其生命力恰恰在于其超强的适应力和自我更新能力。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作为人类精神文化的产物,应当接受儒家生命伦理理念的价值引导和约束。同时儒家生命伦理理念也应当归纳、包容新的科技价值理念,在科技与伦理之间寻找平衡点,发展出新的伦理原则和哲学基础来应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引发的诸多伦理困境。在回溯儒家生命伦理观本意的基础上重构儒家哲学,充分发挥其引导现代生物技术发展的作用,不仅能够让儒家哲学本身焕发活力,也能有效解决生物科技对人类伦理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