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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竞技体育得到了迅速发展,它以公平竞争为核心,运动员只有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参与竞技,竞技的过程才会充满魅力,竞技的结果才有价值。足球运动在1994年实行了市场化运作,但是由于体育法及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健全,体育竞赛管理制度不够严谨,加上一些与足球比赛相关的单位或个人的逐利动机,致使在足球比赛中出现了诸如“假球”、“黑哨”等不良现象。它不仅破坏了体育运动最基本的公平竞争原则,造成了赛场秩序的混乱,也侵害着参赛主体、球迷等的合法权益,给足球运动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严重制约了我国足球事业的发展。“假球”、“黑哨”属于足球贿赂行为的典型表现形式,体现出了中国足球腐败问题的突出,同时也超出了足球内部行业规章自律和外部行政规范监管的控制。刑法作为补充性的、最严厉的规范手段应介入到对足球贿赂行为的打击制裁中。2012年中国足球界迎来了轰轰烈烈的“打假扫黑”风暴,足协官员、俱乐部、球员、裁判员等一大批足球界人士牵涉其中,法院对其中犯罪证据确凿的人员予以相应的定罪处罚。由于我国立法规定的不明确和缺乏对足球贿赂行为的系统研究,司法实践中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遭遇了诸多困难。因此,有必要深入研究足球贿赂行为的形式、特征,从立法和司法方面寻求惩处这些不良现象的对策,使我国足球事业健康发展。本文从足球贿赂行为的概念界定出发,深入具体的分析和研究了足球贿赂行为的表现形式“假球”、“黑哨”,并通过对国外足球发达国家法制管理经验的借鉴,提出了预防和惩治我国足球贿赂行为的对策。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足球贿赂行为概述。该部分首先对贿赂及贿赂的特征进行介绍,由此引出足球贿赂行为的概念,紧接着又对足球贿赂的主要形式“假球”和“黑哨”进行了具体的描述。第二部分刑法惩治足球贿赂行为的必要性分析。此部分对足球贿赂行为的危害做了分析,认为足球贿赂行为是对竞技运动拼搏、超越精神的严重危害,败坏了我国足球事业,伤害了广大球迷对我国足球的一片拳拳热爱之心,从现实层面寻求惩治足球贿赂行为的相关法律依据。第三部分足球贿赂行为定性争议点刑法分析。这部分分别对“假球”和“黑哨”两种典型的足球贿赂行为从罪名认定上予以解析,继而又对足球贿赂行为的各个主体分别进行了理论评析。第四部分预防和惩治足球贿赂行为对策。该部分先通过介绍了国外足球发达国家对于足球贿赂行为的刑法规制和相关经验,从而提出我国如何从立法和司法上对足球贿赂行为进行预防和治理。整篇文章以客观的视角来分析我国足球领域中存在的有关贿赂行为的问题,希望能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引起相关立法和司法部门的注意,使其尽快得到解决,以实现我国足球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