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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的重点内容主要是立足我国当下的理论和实际情况,分析惩罚性赔偿判决在承认与执行过程中遇到困难的原因,探讨国内国外以及国际上相应的解决方法,为我国在法律层面和司法层面提供借鉴和参考。在研究过程中,遇到比较大的争议点在于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惩罚性赔偿判决是否符合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一般条件,以及我国在立法和司法中应当如何应对此类判决。本文主要通过采用文献研究方法、案例研究方法等对外国法院惩罚性赔偿判决承认与执行进行研究,发现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惩罚性赔偿判决是否符合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一般条件,主要是指惩罚性赔偿判决是否属于民商事性质和是否违反公共政策,本文的观点为惩罚性赔偿判决属于民商事性质,以及建议削弱惩罚性赔偿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和公共政策之间的联系,此举符合国际上避免过度使用“公共政策条款”的趋势。在明确了上述问题后,在立法上,建议我国将惩罚性赔偿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单独予以规定。在司法中,法院可以遵照“镜像主义理论”,并在采用分割制度的基础上,引入“比例原则”,最后综合全案具体情况,对惩罚性赔偿判决中惩罚性赔偿部分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