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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看守所应当对人犯进行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形势和劳动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强调:“看守所应当根据人犯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重点开展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遵守监规的教育”。这些法律方面的规定表明对在押人员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这也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羁押者的合法权利的需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押人员思想教育的内容、方式方法都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新的情况,如仍沿用过去那些说教,讲大道理的方式,来达到在押人员的思想转变的目的已力不从心。我们在看守所调查过程中,常常听到基层干警说一些人犯不听话、难管,有的在押人员甚至发展到顶撞干警的程度。这种现象的出现是对我们传统的在押人员思想教育工作的挑战,迫切需要我们要改变目前的思想教育的方式方法,树立新的思想教育观念。那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做好在押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本文就是以这一问题为切入点,探索在押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创新机制。本文由五章构成,除第一章绪论外,主要内容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阐述在押人员思想政治教育的必要性和独特性(包括第二、三两章)。在押人员思想政治教育的必要性体现在是贯彻落实看守所条例的需要,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羁押者的合法权利的需要,是有利于在押人员思想改造的需要。在押人员思想政治教育的独特性是指其教育对象的复杂性和教育方式的多样性。第二部分分析在押人员思想政治教育的现状及成因(第四章)。从教育主体、教育方式、教育内容三个方面说明在押人员思想政治教育的现状;指出在押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对思想政治教育不重视、教育走形式主义、教育理念落后、教育内容陈旧以及教育主体的局限性等方面;从教育的质和量两个方面分析了问题的成因。第三部分探究在押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的路径(第五章)。从教育管理体制创新、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法创新、教育载体创新、教育队伍建设创新等方面进行探讨。本文是在对荆州区等看守所实地考察、面对面交流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目前看守所在押人员思想政治教育的现状,探讨在押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创新机制。目前我国对看守所在押人员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成果不多,加之本人理论水平所限,文中提出的观点肯定有不妥之处,请老师不吝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