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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服务型政府是中国新一轮政府改革的目标,也是近年来中国政治学、行政学和公共管理学研究讨论的热点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渐形成了“经济建设型政府”的治理模式。政府掌控着资源的配置和经营权,并将手里的资源主要用于经济建设。在这种管理模式下,政府在经济建设中处于主导地位,政企不分,重经济建设而忽视了对社会事业的投入,由此造成了经济与社会发展失衡,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失衡等一系列问题。与经济改革相适应,我国政府也经历了一个不断改革的过程。20世纪80年代,我国政府改革主要围绕“集权与分权”的问题展开,改革的中心议题是“分权让利”。到90年代,政府改革的中心又转为机构精简。进入新千年以后,随着改革主题的进一步深化,人们逐渐认识到,政府权力的集中或分散,规模的大或小,并不能表示一个政府的优劣,一个良好的政府,必须是一个能够有效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政府。基于这个认识,“转变政府职能”就成为政府改革的核心议题,而改变政府管理模式,构建服务型政府,便理所当然成为政府改革的目标。服务型政府有很多内涵,但它首先应该是一个责任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就必须加强政府责任建设。而当今中国社会出现了很多关乎社会民生的问题,无论是涉及民生的“教育、房地产、医疗”新世纪三大改革的阶段性失败,还是关系生活质量的“食品安全与环境保护”的弱化,无论是关乎生命安全的矿难的频频发生,还是建筑质量屡屡出问题,都从侧面反映出:我们的政府做得还不够,我们的政府的责任在某种程度上是缺失的。要建设真正的“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首先就要加强政府的责任建设。本文拟以政府责任为视角,对服务型政府建设进行一些理论上的分析。本文正文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了政府治理模式的变迁,指出服务型政府模式是一种历史必然选择;对服务型政府进行了定位,指出服务型政府的客观存在必然是一种制度形态的政府;接下来论述了学界对服务型政府概念的不同界定,并对服务型政府所具有的一些特征进行了分析。第二部分,从国外的相关理论和国内对这些理论的发展两方面分析了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理论基础,同时也从外在推动力和内在需求两个层面上分析了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现实依据。第三部分特别分析了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政府责任问题。对服务型政府中政府责任的理论基点以及我国政府责任缺失的表现进行了分析论述。第四部分,针对第三部分的内容,依据2010年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服务型政府的提法,从加强政府责任建设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相关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