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行政指导曾经被称为日本经济腾飞的“金钥匙”,并被世界各国政府广泛运用。近年来,我国政府在调控经济、行政管理过程中,开始逐渐重视非强制行政行为——行政指导的使用,这在保持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平衡上发挥了良好的效用。然而,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行政指导行为并未被纳入司法救济的范畴之内,这使得行政指导的负面作用不断显现,造成的损害无法得到弥补,不利于我国民主法治的进步与和谐社会的建设。本文在理论上对行政指导的司法救济制度加以研究,试图在借鉴外国经验的基础之上,为我国行政指导的司法救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做出理论上的支持。全文共分为五章,其中:第一章介绍行政指导的司法救济基本理论问题,界定行政指导的概念,澄清行政指导的法律属性,并对行政指导司法救济的含义、意义及优越性做出分析。第二章分析行政指导自身存在的缺陷。同时,阐述根据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指导的司法救济制度存在法律上的空白并产生一定的弊端。第三章阐述我国行政指导司法救济制度的基本理论支持。根据“权力不得滥用原则”、“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有权利必有救济原则”和我国加入WTO以后的国际形势,分析我国建立行政指导的司法救济制度之必要性。同时,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宗旨和发展趋势来看,我国建立行政指导的司法救济制度具有可行性。第四章介绍外国行政法治发达国家的行政指导司法救济制度,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和启示。主要针对日本、德国和美国三个国家行政指导司法救济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加以分析,并总结对我国有益经验。第五章提出完善我国行政指导司法救济制度的建议,在立法和相关配套制度上提出完善措施。首先,对行政指导司法救济制度的相关法律进行修改,使其在立法上得到依据。其次,对行政指导司法救济制度的受案范围、诉讼审查途径、判决类型等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