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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新型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中华民国的成立使中国社会经历了一个复杂而深刻的转型,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其中民主色彩最为浓厚的一层基层议会有了进一步的发展。1912——1913年间,在县知事或县绅的筹办下,县域范围内成立有县临时议会、县参事会、县议事会,而在开明发达城镇乡则成立了城镇乡议事会。这些基层议会成立后,按照规定先后多次召开会议。每期议事会都有十几个至几十个不等的议案在会上进行议决并上报县知事后督促施行。这些议案内容涵盖本地区民政、财政、实业、教育、军警、司法以及社会风俗等多方面。湖南县乡议会尤其注重整顿社会陋俗。社会风俗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是历代相沿积久、约定俗成的风尚、礼节、习惯的总和。由于普通民众习惯遵循已有的旧传统,具有从众心理,因而改变起来是非常困难的。1912——1913年间湖南县乡议会通过议决一系列议案来促进湖南基层社会新风尚的形成。议案内容包括改善妇女权益类议案、戒奢崇俭类议案、反对封建迷信类议案以及禁烟与禁赌类议案等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为达到移风易俗的目的,县乡议会往往通过发布法令、规约,成立倡导新风尚的民间协会,上报县知事施行有利于人民文明生活的规章制度等多种手段不遗余力的对当时社会的顽固陋俗进行清扫,以促进民众思想觉悟的提高和社会的发展。毋庸置疑,1912——1913年间的湖南县乡议会所出台的改良社会风俗的议案形成了一场规模宏大的移风易俗的活动,直接促进了民国以来湖南传统社会风俗的最终衰落和社会新风尚的形成。首先,湖南县乡议会把恶俗陋习视为导致国家衰弱的重要因素,要挽救民族危亡,就必须废除陈规陋习,除陋习成为当时社会的重要思潮。其次,湖南县乡议会还注重揭露封建陋习给人们带来的种种危害,开设民众共享的图书馆、阅报社,达到开民智的目的。另外,湖南县乡议会在对传统陋俗进行全面批判的同时,还有意识的触动了一些根深蒂固的习俗观念,倡导文明健康的新生活方式。当然,以湖南县乡议会为主导推行的改良风俗的决心不可谓不猛。但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民国社会,湖南省深处内陆腹地,由于经济落后、交通闭塞、风气保守等原因,基本上处于传统社会之中。并且,以议案的形式进行社会风俗的改良突出强调了社会风俗的政治意义,却也忽视了传统习俗中的合理成分和优良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