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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大学生的幸福观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过于强调个人幸福追求;过于强调个人价值实现;过于重视物质追求;重视感官享受而忽视理性层面的精神追求;对劳动创造价值和幸福的认可度不高,认为劳动是一种被迫的行为或选择;重视个人权利而忽视对社会的义务和责任等等。造成这种观念的原因主要在于:一、西方价值观的影响;二、社会一些不公或腐败现象的存在;三、学校幸福观教育的缺失;四、家庭教育的缺位;五、大学生自身存在的问题等。为了从理论上理清幸福观的问题,我们考察了边沁、密尔、康德、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麦金太尔、马克思等西方哲学家有关幸福的理论,提出合理的幸福观应该是个人物质生活追求和精神生活追求的统一;个人价值追求与社会价值追求的统一;持守美德与追求感性幸福的统一;理性追求与感性追求的统一;个人权利与社会的义务和责任相统一;并强调在劳动创造中感受幸福,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等。基于此,我们认为,要解决大学生幸福观存在的上述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让大学生正确地认识德与福的关系问题;第二正确认知物质享受与精神追求的一致关系;第三正确理解和处理个人价值追求和社会价值实现之间的关系;第四强调感性追求和理性规约的统一的教育;第五正确认识个人权利乃是建立在对社会的义务和责任的基础上的;第六让大学生认识到劳动是创造价值和获得幸福的根本途径,也是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前提条件。唯有此,才能真正地实现个人的幸福,获得社会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