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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机制是以改善或恢复生态功能为目的,以调整保护或破坏环境的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分配关系为对象,具有经济激励作用的一种制度。河南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和所处的方位决定了河南省必须实现环境保护手段的历史性转变,这就要求将将经济手段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河南省地跨淮河、海河、黄河、长江四大流域,同时又具有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汇水区和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实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必要可行。
然而,河南省目前实施的生态补偿机制还不够完善,适用范围仅限于沙颖河流域和海河流域,没有覆盖到河南省全流域;考核指标仅限于污染物浓度,没有考虑流域总量;补偿类型仅仅限于污染赔偿,补偿途径也仅仅限于财政扣款;生态补偿金使用也不够具体。
国内外学者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和探索对河南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对于生态补偿的前提一产权分配问题、补偿方式的多样性、生态法制化等问题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然而,目前还不存在一种生态补偿机制设计能够运用在所有流域,且河南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较少,因此,对河南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拟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运用公共物品理论、外部性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和计量经济学等相关知识,对河南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进行分析,了解河南省环境保护所处的历史方位,调查研究河南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该问题的途径。
分析表明,河南省经济发展模式依然具有依赖第二产业的特点,第二产业发展的同时,带来污染物的排放,同时,环境污染治理状况又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经济发展水平。河南省发展的模式和处于的阶段,决定了目前河南省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矛盾性大于协调性。本文确定了2009年河南省生态补偿考核断面共57个,其中无水质功能跨界河流生态补偿类型共涉及38个考核断面,有水质功能的跨界河流生态补偿类型共涉及17个考核断面,跨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生态补偿类型共涉及2个考核断面。结合河南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水环境现状等因素确定生态补偿方式以资金补偿为主,补偿途径以政府主导为主,并明确了加强资金管理应注意的方面,提出了生态补偿资金的筹措方式、使用方向和监督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