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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7年7月1日,我国设立内部审计的A股上市公司共1148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85.2%。这使得内部审计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1999年-2007年,发生财务舞弊的公司达41家,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监督职能的有效性进行研究,期望从受托责任角度来探索影响内部审计监督职能有效性的主要原因,提高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监督职能的有效性,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针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监督职能的影响因素对公司财务的影响,采用规范与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以1999年-2007年深、沪两市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选取样本348家。通过理论分析,将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监督职能的有效性分解为:内部审计独立性,内部审计专业性,内部审计意见的接受和执行比率,外部环境对内部审计监督职能的影响。并以上市因素为自变量,审计报告类型为因变量,用SPSS统计软件实证检验了内部神监督职能的独立性,专业性以及内部审计意见的接受和执行比率对审计报告类型的影响。
通过实证分析发现,提高内部审计的专业性与独立性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的有效性,而审计意见的接受比率则与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有显著正相关,即独立性越高,审计意见的接受比率越高,上市公司越易获得标准审计报告。上述研究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监督职能在财务监督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监督职能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本文研究结果有助于更深入的了解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监督职能的有效性,并为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提供依据。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