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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从来都是一国法律制度的选择,何种价值进入私法领域或曰何种价值通过何种规则进行调整,是制度设计者根据现实社会发展和理论体系构建的需要而进行的一种选择。在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生态利益凸显的社会现实下,在自然资源价值理论的发展和丰富过程中,生态价值作为经济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却未能纳入物权的调整范畴之中,这显然不利于实现生态价值的保护和增益。因而,本文在分析生态价值产生、消耗与保护过程中各主体行为和现行制度运行不足的基础之上,以生态价值的特定化与可量化为背景,通过对生态价值物权化的可行性与必要性论证,完成生态物权的证成并以此展开生态物权制度基本内容的构建,实现生态价值的私法保护和权利化,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语三大部分,正文部分共有四章分别对生态物权制度进行探讨。第一章,从对生态价值的认识出发,生态价值即包含自然环境固有的生态价值,也还包含因人类对物的积极利用而使生态价值扩大的部分,如植树造林、保护草原等,于此基于具有生态价值之物提出“生态物”的概念,以区分于一般物。第二章,在认识到生态价值对维系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大意义的基础之上,探讨当前法律制度与规范性文件对生态价值规制的不足,并进行反思。于此基础之上,通过公法与私法手段对生态价值的调整对比分析,进而提出实现生态价值保护和增益的最优路径——生态价值的物权化。第三章,生态物权的证成及概念的提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类认识能力的提高,我们发现,生态价值同样符合物的特征,能够独立依附于物权客体之上并可和其他经济价值一样得到物权的保护。因而,在充分论证生态价值物权化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基础之上,完成基于生态价值构建生态物权的证成,进而提出“生态物权”概念,并展开对生态物权权利主体、客体、内容等基本问题研究。第四章,生态物权制度内容的证成。为保障生态物权的规范有序运行,通过公法和私法手段完成生态物权制度体系的构建。在此制度体系中,公法与私法各司其职,公法负责构建保障生态物权运行的基本市场要素,并从宏观管理上保障生态物权的规范有序运行;私法负责构建生态物权的基本权属和利用制度,确立生态物权权利运行的基本框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生态价值的保护和增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