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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的繁荣景象一浪高过一浪,正在逐步将我国的经济发展推向世界的顶端。但是生产的高速发展却难以掩盖公共利益正在受到侵蚀的现状。在经济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违法行为不在少数,但是得到妥善解决的却寥寥无几。究其原因,不难发现侵害公共经济利益的违法行为有着其特殊性,以公民一己之力与之对抗显然不太合理。因此,一种能够以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为己任,制约经济违法行为,保护全社会的经济秩序和公民个人合法经济权益为目的的经济公益诉讼制度就这样呼之欲出了。笔者正是立足于此,将对我国经济公益诉讼做一个详细的分析与论述。本文将会从五个部分研究经济公益诉讼制度,其中第五部分是本文的重点。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经济公益诉讼的概念、特征以及受案范围的界定。从最基本的概念和特征介绍经济公益诉讼,有助于我们深化对它的理解。对受案范围的探讨也是对这一制度的进一步认识。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经济公益诉讼与经济法的关系问题。文章从经济法纠纷的性质入手,对经济法纠纷的可诉性及缺陷进行探讨,进而引出了经济公益诉讼和经济法是有天然联系,相伴而生的。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经济公益诉讼的一些理论。从经济公益诉权到经济法的责任理论,为经济公益诉讼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持。第四部分主要是论述了完善经济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经济公益诉讼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根基。第五部分作为本文的重点介绍了经济公益诉讼发展过程中一些完善它的建议。根据经济公益诉讼的特点对原告资格问题进行探讨;针对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问题,提出了适合经济公益诉讼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同时,为了保障经济公益诉讼的顺利推进,探讨了经济公益诉讼的诉讼费用、律师在其中应起到的作用、建立诉讼保险制度、诉讼公益基金制度等一些列问题。这些都为经济公益诉讼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的保障。经济公益诉讼制度有利于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体系,同时,它对维护社会主义公共经济利益有着重要的作用,是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前进方向以及社会主义法治发展脉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