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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商标俗称”作为新兴现象受到学界和社会舆论的诸多关注,但就近期几个代表性商标俗称典型案例的判决结果看来,商标俗称的许多基本理论问题尚未得到明晰,商标俗称理论研究尚处初步阶段。本文从商标俗称的产生原因和社会影响出发,并将商标俗称与商标、商誉进行对比,以剖析商标俗称的本质。此外,对于商标俗称保护的理论依据,学界理论观点林立,笔者逐一梳理了当前关于商标俗称保护的主流观点,并讨论和分析这些主流观点之间差异和关联。在充分论述商标俗称保护的必要性和理论基础后,笔者试图通过对比“商标专用权”、“商标先用权”的保护范围,以限缩厘定出商标俗称合理的保护范围。同时,基于对商标俗称来源和本质的思考,分析商标俗称问题在现行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所构成的体系下实现完全规制的可能性。最后,本文还将研习、借鉴美国司法实践中“公众使用规则”,以完善我国最高院提出的“客观联系规则”,以期能提出商标俗称问题更加全面、准确的规制路径建议。本文的篇章结构如下:第一章:商标俗称与恶意抢注的理论分析。当前学界对于商标俗称的来源本质、实质内涵、类别等基本问题尚未有清晰、准确的理解,许多商标俗称的基本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探讨。商标俗称的实质在于与原商标在识别商品、服务来源功能上的同一指向性,但如标识客观上已具备这一要件,且未经生产经营者商业使用,是否就足以认定为商标俗称?笔者认为,商标俗称并不只是来源于原商标的文字要素,也可来至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等因素,所以本章将对现有的商标俗称重新归纳和分类。最后,本章还将对抢注商标俗称的主观恶意进行认定,并通过分析商标、商誉与商标俗称的关系,从不同视角寻求商标俗称问题的本质。第二章:商标俗称恶意抢注规制现状及其必要性。商标俗称基于社会公众的创造和使用而直接产生,生产经营者可以否认商标俗称的存在,那么恶意抢注“商标俗称”是否存在法律规制之必要?从现有代表性案例的判决结果中,我们看到了不同的、颇有争议的观点。且通过对代表案例中的商标俗称现有规制途径的总结分析,笔者认为当前商标俗称现有规制路径在司法适用时存在一定的误区,原因可能在于我们对于商标俗称的本质和理论依据并未有准确的理解,本章二、三节将就这两个问题进行论述,明确商标俗称保护之必要性和理论依据。第三章:恶意抢注商标俗称的法律规制建议。商标俗称承载着生产经营者的商誉、客观上具备与原商标识别来源功能上的同一指向性,确有保护的必要。但我国现行法并未就商标俗称的保护有明文规定,商标俗称保护范围也不可能如商标专用权那般明确。为厘定出商标俗称合理的保护范围,笔者将分析商标和在先使用有一定影响力未注册商标这两种已有标识的保护范围,并以此二者为基础探析、限缩出商标俗称应有之保护范围。另外,商标俗称虽然类别众多,但从产生依据是否与原商标文字构成要素相关,可将商标俗称分为两大类以实现便于规制路径选择之目的:可将商标俗称分为“文字构成要素类”与“非文字构成要素类”两类分别适用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规制。当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时可适用时,商标法优先适用。但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当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时都无法适用时,才可适用“客观联系规则”。本章结尾,笔者将积极借鉴“公众使用规则”的限制原则和配套制度对“客观联系规则”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