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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票据,虽然受电子化和现代支付手段的冲击,但也不过是使用范围被挤压而已,其固有的功能如信用、融资,并无其他金融形式可以替代,即使汇兑、支付、结算等功能也只是部分地由现代电子资金移转制度和无纸化的支付结算方式来完成,因此,没理由对票据法及票据理论的发展和完善表现出不应有的轻视。该论文针对我国大陆票据理论及实践先天不足,后天营养缺乏的现实,拟从票据的核心制度之一—票据抗辩入手,对票据抗辩理论,票据抗辩限制制度,票据抗辩的分类体系,以及联合国国际汇票本票公约中的票据抗辩制度作较系统的研究,试图澄清当代票据抗辩制度的理论根据,甄别我国票据法的立法失误,并努力超越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票据法,从票据法的发展趋势上把握我国票据法的修改方向。除绪论,论文的第二章抗辩和票据抗辩,阐述了票据抗辩在一般抗辩中的地位,尤其是与民事抗辩的区别和联系,以作为票据抗辩研究的基础。第三章票据理论和票据抗辩理论,介绍世界票据抗辩理论的源流,其中包括票据严正理论的演变,纸币说到无因性理论的确立,契约说、创造说、发行说的对立,交付契约欠缺的抗辩与权利外观理论的价值,新抗辩理论的历史意义等。通过以上历史分析并结合制度分析,得出以下主要结论:其一,票据理论的研究,从对象上首先应该区分正常票据行为下票据权利的移转(常态移转),和非因票据行为而发生的票据移转(非常态移转),如此才能避免理论研究上的方向性错误。第二,把前一结论作为前提,票据常态移转和非常态移转,债务人可否主张抗辩的根据应分别从无因性理论和权利外观理论去寻找,即人的抗辩限制的基础是无因性理论,交付契约欠缺的抗辩等则要以权利外观理论去解决。第三,票据抗辩的传统分类,即物的抗辩和人的抗辩二分法已不能涵盖票据抗辩的全部事实,我们应该在上述理论中吸收合理的养分,给出一个更科学的分类。第四,不同的票据理论,最终要解决的问题都是如何判断某一抗辩的法律或理论构成,有时也会出现殊途同归的效果,但必须注意理论的一贯性。第四章票据抗辩限制侧重对票据抗辩作了制度上的分析,包括票据抗辩制度的特色,票据抗辩限制的立法例、理论根据、前提条件,例外规定等内容。该部分的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