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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羁押、久押不决、高羁押率等现象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的桎梏,更是对公民人身基本权利的严重侵害。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随之应运而生,其主要的立法目的是贯彻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原则,是我国法治进步的充分体现,也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新的职权。检察机关在办理审查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了被羁押人存在无需羁押的情形,应当在综合审查、全面评估完毕后立即向办案部门提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及时保护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可以说,该制度的运行即增强了检察机关监督审前羁押措施的力度,也是久押不决、超期羁押现象的治本良策,节约了司法成本。通过不断强化检察监督力度,进一步拓宽了审查路径,对规范办案人员司法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宪法人权精神的进一步体现,能够有效地阻止以往“一押到底”的情况重复发生。近年来,检察机关以加强人权保障为主线,全面落实高检院的工作意见,积极探索、主动出击、动态审查、持续发挥职能作用,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程序上使得被羁押者自身享有的人身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落实效果仍与设想存在着一些差距,在内部配合和外部沟通上均存在诸多问题,使工作的开展速度明显放缓,可操作性和适用性大大降低。笔者对比了国内外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运行状况,针对运行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持续地健全和修正中,使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和程序能够得以完善,更有力地发挥检察机关监督职能,改变执法办案人员固化的追求办案指标的思想模式,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以促进我国人权保障基本理念的贯彻落实。本文的题目是《论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完善》,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一是简要概括了中国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大体情况,在研究与分析了我国相关制度的概念、出台背景等相关具体内容后,再通过搜集国外资料,展开了对比,逐步查找出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二是通过联系检察工作实际,归纳、探讨了我国羁押必要性制度在审查主体、原则、方式、结果、救济途径和羁押替代性措施几个方面出现问题的根源,以问题来引出下一步的完善措施。三是通过借鉴国外法治国家的先进经验,研究制度建立的内涵,立足于我国当前的现实情况来探讨具体的应对措施,确保刑事追究行为和追究措施相匹配。在实践和探究中,找寻出最适合我国的改进方案,不断增强中国国内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保障被羁押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