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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按揭是指已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的购房者,在贷款尚未还清前,转让其按揭房屋,并将其尚未还清的银行债务转让给新的购房人,从而使原按揭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的按揭制度。转按揭贷款作为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一个衍生品种,也是国外发达国家和我国港、澳、台地区普遍开展的一项购房贷款业务。本世纪初,我国住房信贷市场推出了转按揭业务,极大地激活并繁荣了我国的二手房市场。但是立法上的空白、实务操作的不规范、转按揭过程中涉及法律关系的复杂性以及转按揭本身较强的投机性和较大的风险性,导致实践中的转按揭贷款一直处于举步维艰、浮浮沉沉的困境之中。然而尽管转按揭业务的开展存在着某些问题,而且在实际操作中各方主体均会面临一定的风险,但是只要建立完善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并使之落到实处,转按揭制度存在的积极意义必将彰显出来。本文旨在通过界定转按揭过程中的风险含义,分析违约责任的承担所具有的控制风险的作用,进而以风险控制为中心来阐述各方主体违约时的责任承担问题,意在抛砖引玉,引出对这一制度更多的思考和关注,从而推动住房贷款转按揭业务的发展。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主要内容分为三个部分:一、转按揭过程中的风险界定。主要阐述了转按揭的概念及其法律性质,介绍了转按揭的基本操作流程及常见的参与主体,明确了各方主体在转按揭过程中面临的风险的具体含义,并进一步分析了转按揭过程中的风险类型,包括违约风险、标的物意外毁损风险及其他风险。二、转按揭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与违约责任承担的关系。通过介绍转按揭在我国的发展概况、现存问题及转按揭制度的意义明确了风险控制措施对于推动这一制度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阐述了风险控制与违约责任承担的关系,指明违约责任承担是风险控制的重要措施之一,并分析了转按揭涉及的多重法律关系以及各种违约行为的具体形态。三、转按揭过程中各方主体承担的违约责任分析。本部分以转按揭法律关系中的各方主体为类别,详细论述了各参与主体在实施违约行为后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明确了转按揭法律关系中各方主体的违约行为是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基础,而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可以由合同主体在违约条款中约定,没有约定时则可以适用法律的一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