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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问题是在外部效应理论、公共产品理论、生态资本理论、区域生态理论及可持续发展理论等一系列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个理论热点问题。在我国学术界,从经济学、生态学及社会学等多个角度,对生态补偿的研究已经有了较有成就的研究成果。征地生态补偿从经济学上来说是土地征用方对土地的产权所有者由于失地而引发的生态利益损失的一种补偿;从社会学来说是国家通过行政手段对失地农民高阶生存权的维护和救济。其实质是生态利益的调整和分配,其原则是公平、效率和合法。农村征地补偿机制是指农村征地过程中,土地征用者对失地区域及农民的生态利益损害进行补偿的各种制度与征地生态补偿的运行模式有机结合的系统化工程。构建农村征地生态补偿机制是由土地本身的自然属性所决定的,符合生态补偿的理论要求,符合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总体需要。在我国现行的征地补偿制度中,对土地的生态价值缺乏考量,对征地的生态补偿缺乏必要性的认识,存在着征地生态补偿科学标准、相关制度及相关体制的缺失,这种缺失对失地农民的生态利益的保护,对土地的效率利用,对社会的稳定和谐都有着负面的影响。构建我国农村征地生态补偿机制的路径应该从宏观上设计、创造农村征地生态补偿的机制和环境,包括科学的绿色GDP的核算体系及其运行、多元的征地生态补偿融资体系及其保障、完善的征地生态补偿法律体系、到位的征地生态补偿的政府职能体系;从中观上打造农村征地生态补偿机制的条件,包括区域化的征地生态补偿标准、市场化的征地生态补偿过程、针对性的补偿主体、多种类型结合的补偿方式、透明的补偿管理和监督;从微观上实施农村征地生态补偿机制的举措,包括较强的保护生态利益的观念、切实的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真正的农户参与制度、符合实际的农民合作化组织。在对征地生态补偿相关理论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构建完善的农村征地生态补偿机制,对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对我国城市化的推进有积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