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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中叶以来,随着全世界范围内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公众的环境意识日益增强,对于实现环境知情权提出了现实的要求。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是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推动环境民主进程的重要举措,同时有利于我国的环境法治体系建设与世界接轨。环境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日益突出,环境知情权不应仅仅停留在理论上的研究,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呼吁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环境知情权,以维护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本文首先对环境知情权的基本理论做了系统的分析,指出环境知情权是国民对本国乃至世界的环境状况、国家的环境管理状况以及自身的环境状况等有关信息获得的权利,环境知情权应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环境知情权随着国际公约和其他发达国家的高度重视而不断发展,以法律的形式建立环境知情权保障体系已成为国外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特点。一些发达国家通过建立专门的环境信息公开法来保护环境知情权的方式在实践中也更具有操作性,对完善我国环境知情权的法律保护具有较好的借鉴。因此,通过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本文提出了完善我国环境知情权法律保护的一些基本对策,重点从程序立法保障和司法救济方面总结经验,推动整个环境信息公开法治建设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