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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期,环境问题突出,对人们生产生活产生巨大影响。近年来,社会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度普遍提高,环境群体性事件也不断发生,通过司法手段有效保护自然环境的环境公益诉讼应时而生。公益诉讼的产生为生态环境提供了重要保障。价值多元化以及利益冲突性要求解决环境问题必须建立在公众参与的基础上,而环保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能够充分发挥调和多元价值和缓解利益冲突的重要作用。但当前由于高昂的诉讼费用,环保组织参与公益诉讼的积极性不高,环境公益诉讼优势未得到有效发挥。环境公益诉讼费用实际上影响着整个公益诉讼过程,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诉权保护和诉讼程序机制的有效运行,而且关系到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环境公益诉讼具备社会性和公益性的特征,而现行诉讼费用制度建立在私益诉讼基础上,因此环境公益诉讼不能直接适用现行诉讼费用规则。为实现环保组织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和功能,唯有构建符合环境公益诉讼特点的诉讼费用制度,以合理分担环保组织的高昂诉讼费用。针对环保组织诉讼费用过高的问题,首先,本文结合实务案例进行分析,搜集2015年以来我国环保组织环境公益诉讼的典型案例,并基于我国环保组织环境公益诉讼费用的立法现状以及司法现状进行分析,探讨我国环保组织环境公益诉讼费用制度存在的问题。该制度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环境公益诉讼费用适用规则的不合理。现行诉讼费用规则体现的是私益特点,不符合环境公益诉讼的特殊性。具体包括诉讼费用征收标准、败诉方负担规则、诉讼费用救助制度的不合理;二是环境公益诉讼激励机制的不完善。环保组织环境公益诉讼费用无法有效转嫁给社会和国家承担,导致环保组织的诉讼费用负担过重。具体包括环境公益诉讼法律援助制度、专项基金制度、胜诉奖励制度的缺失。其次,为解决环保组织环境公益诉讼费用制度存在的问题,通过查阅国内外关于环保组织环境公益诉讼费用方面的研究成果,并结合我国的实际现状,分析完善环保组织环境公益诉讼费用制度的三项原则。基于该理论分析,进而探讨如何完善我国环保组织环境公益诉讼费用制度,调动环保组织的主观能动性,更好的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的良性发展。本文建议完善我国的环保组织环境公益诉讼费用制度,应从原告和被告之间分担、社会分担、国家分担诉讼费用三个方面入手。在国家、社会、环保组织和被告之间合理分配诉讼费用,朝着减轻环保组织的诉讼费用负担、增加被告的违法成本方向改进。原被告之间分担诉讼费用具体分为环保组织胜诉的负担规则和环保组织败诉的负担规则两个方面;社会分担包括完善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两个方面;国家分担包括构建独立的环境公益诉讼费用标准、诉讼费用救助制度、原告胜诉奖励制度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