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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科技的迅猛发展,带来技术的革新与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但却导致新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层出不穷。如何降低环境污染的多发率,以及如何精确地测算人身、财产或者生态环境损失所需的赔偿数额,是当下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主要奋斗方向。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制是一项协调运用法律、技术、行政和经济途径,对环境污染的迫害程度、广度与深度进行科学计算与衡量的结合机制。建立健全该项机制是有效保护生态资源,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及推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顺利开展的重要内容。为构建适应环境公益诉讼发展的科学合理的鉴定评估机制,除了应当在理论研究方面提供基础依据,还需要在实践运用中提供技术和经验支撑,文章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本文的绪论,主要分为两点:第一点介绍了论文的选题背景及其意义,即对的研究背景和影响进行了简要概述;第二点是对本研究对象环境公益诉讼鉴定评估机制的现有文献进行的概述和评析,继而归纳出研究对象的创新之处。第二部分是对研究对象的内涵分析。为了给读者阅读提供统一的工具系统,笔者针对“环境公益诉讼”“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环境公益诉讼鉴定评估机制”这三个关键概念作了详细界说。在概念清晰的基础上,界定该项机制的完整评估对象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另外,还总结出环境公益诉讼鉴定评估机制的特征主要有三个——鉴定评估活动的公益性、鉴定评估对象的多样性、鉴定评估条件的易灭失性。第三部分是研究对象现存的主要困境及其成因。本部分在充分肯定该项机制的发展现状给环境治理带来的积极变化的同时,也指出与纷繁复杂的环境污染事件对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高需求相比,其仍存在诸多障碍,主要体现为:环境公益诉讼鉴定评估的价值理念尚不明确——行政机关“GDP至上”的工作观念、法院“过度依赖鉴定意见”的审判思维、鉴定评估主体“过度市场化”的行为理念;环境公益诉讼鉴定评估机制的核心要素尚不健全——主体能力弱且公信力不足、技术标准短缺且相互冲突、运行程序不规范且不协调、操作费用过高且无统一标准;环境公益诉讼鉴定评估机制的制度保障尚不完善——立法制度的不完备、审判制度的内在矛盾、监管制度的不健全。第四部分是研究对象的健全路径。健全该项机制需要深化价值理念,重视本体性建构,进行顶层制度设计并丰富实践创新,以确保其能够成功助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成长。首先,明确环境公益诉讼鉴定评估的价值理念,即行政机关树立“可持续发展”的工作观念、法院坚持“依法独立判断”的审判思维、鉴定评估主体秉承“客观中立公正”的行为理念;其次,健全环境公益诉讼鉴定评估机制的核心要素,即设立专业化主体、构建统一化的标准、设置规范化的运行程序、拓展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最后,完善环境公益诉讼鉴定评估机制的制度保障,即重视顶层立法制度设计、创新法院审判制度、完善监督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