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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监管已经成为全球银行业发展的共识。2010年《巴塞尔协议Ⅲ》颁布,全球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进入了一个全新时代。《巴塞尔协议Ⅲ》进一步加强了对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要求,旨在通过明确并强化商业银行资本定义、提高对资本损失吸收能力的要求、扩大风险覆盖范围等措施来提高商业银行资本质量和资本充足率水平进而达到提高商业银行抵御风险能力的目的。国际商业银行纷纷就增强资本积累、加强资本工具创新、提高吸收损失能力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巴塞尔协议Ⅲ》颁布对中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现状也形成了挑战,并推动中国加快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改革步伐。2012年中国银监会颁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与《巴塞尔协议Ⅲ》接轨的基础上并结合我国实际国情,重新细化了资本分类、提高了资本合格标准、加强了资本约束,使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有效性、全面性、准确性和均衡性得以提高,为推动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改革与资本工具创新奠定了基础。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相对偏低、资本金补充渠道有限、新型资本工具运用较少。特别是现有资本工具种类单一、损失吸收机制较弱、新型资本工具创新不丰富,对国内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性和核心竞争力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国际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较为活跃、种类也丰富,特别是《巴塞尔协议Ⅲ》出台后,资本工具创新已成为国际商业银行补充资本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中国商业银行完善资本金补充机制也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因此如何借鉴国际商业银行的成功经验,引导我国商业银行积极实行资本节约、提升内源性资本积累的同时加快资本工具创新、丰富资本补充渠道,也是增强我国商业银行竞争力的必然和现实选择。20世纪末期始,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及金融危机的发生,针对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也不断出现,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研究也开始成为一个单独的研究体系并日益发展、成熟。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研究目前还属于研究新领域,国内外对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产品的研究目前主要集中在对混合资本工具、或有可转换债券、长期次级债券、优先股等少数几类资本工具的研究,对其他新型资本工具涉猎不多,并且研究内容也侧重于少数几个资本工具的特点和部分条款的研究,对不同资本工具的条款设计、发行机制、创新方案的系统性研究则相对较少。本文以商业银行新型资本工具方案设计作为研究核心,从中国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历史和现状入手,以中国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作为主线,在分析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存在的不足基础上并借鉴国际经验,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方案进行探索,重点对核心一级资本工具、减记型一级资本工具、转股型二级资本工具、混合资本工具四类尚未在我国运用的新型资本工具创新方案进行设计和探讨,方案设计主要包括核心条款、发行设计、定价机制、风险管理等几方面内容。最后,依据《巴塞尔协议Ⅲ》和我国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关于合格资本工具的认定标准,对四种资本工具创新方案的合格性进行评估,并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了改进建议。本文重点对核心一级资本工具、减记型一级资本工具、转股型二级资本工具、混合资本工具四类在我国尚未发行的新型资本工具方案进行创新性设计及方案评估,并对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市场机制、定价体系、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改进建议,为推进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拓宽资本补充机制提供了新的思路。本文共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部分,主要介绍了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第二部分对相关理论研究进行了评述。第三部分对中国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历史、现状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指出并分析了中国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目前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尝试性对几种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方案进行设计,主要对核心一级资本工具、减记型一级资本工具、转股型二级资本工具、混合资本工具的创新方案进行设计。第六部分本文依据《巴塞尔协议Ⅲ》和我国银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合格资本工具的认定标准,对四种资本工具创新方案合格性进行了评估。第七部分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制度建设、内部管理、定价与发行机制等提出了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