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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增强了人们的法律意识和契约精神,“签名”作为契约精神的代表,其意义和作用领域也因此而迈上了新的台阶。作为象征签署人身份的文字符号,签名的真伪与个人的权利与义务紧密相连,小到几千元的借条,大到上千万元的合同都由一个小小的签名作为辨别其真实性的根据。由签名笔迹所引起的财产、权利的纠纷日益增多,使得签名笔迹鉴定案件的数量也水涨船高。然而在鉴定实践过程中,签名笔迹鉴定较一般的笔迹鉴定而言又存在其特殊性,除了字数少、组成形式较为固定外,签名笔迹形成方式、字体、书写速度、书写水平和排布方式等方面的差异构成了签名书写模式上的多样性,而这一多样性却常常给鉴定人带来难题。签名书写模式的多样性既是“老问题”,也是“新挑战”。虽然在签名笔迹案件中时常会遇到书写模式不同的问题,但在笔迹鉴定领域中,“书写模式”这一概念本身却并没有很长的历史,司法鉴定管理局发布的《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笔迹鉴定规范》(SF/Z JD0201002-2010)首次定义了“书写模式”的概念。然而除此以外,与笔迹鉴定领域中的“书写模式”相关的系统研究十分鲜见,对于签名笔迹书写模式多样性的问题也并没有相关的文献资料进行针对性的研究,而此类问题恰恰是笔迹鉴定工作中经常遇到难点之一。对签名书写模式多样性的研究不仅可以填补理论上的空白,更能为鉴定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全文共分为四章,以签名笔迹及同一认定理论作为整篇文章的切入点,运用经验总结法、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结合自身在司法鉴定实践活动中收集的相关案例和材料,对签名书写模式的多样性及其形成原因进行了分类。以案例作为指导,较为系统的阐述了此类案件中的鉴定要点和问题。第一章系签名笔迹鉴定与同一认定理论,首先,笔者对签名笔迹的笔迹特征做了分类,包括签名笔迹整体特征、签名笔迹细节特征以及签名笔迹的附属符号特征。其次,本文论述了签名笔迹鉴定中的若干难点并一一进行分析。同一认定理论是签名笔迹鉴定的基础理论,因此笔者介绍了同一认定理论的基本内涵和同一认定理论在笔迹检验领域中的应用,为后文签名笔迹书写模式多样性的界定以及对不同书写模式的签名笔迹的同一认定研究夯实基础。第二章系书写模式及其多样性研究,明确了“书写模式”的概念,论述了研究汉字签名书写模式的意义。在已有的“书写模式”概念的基础上,对各种签名书写模式的多样性进行汇总和界定,将“多样性”的种类分为书写速度、书写水平、签名字体、签名排布格式以及签名的形态与方式。本章的第三节对“多样性”的形成原因进行了研究,从主、客观两方面对书写模式多样性的形成原因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分析,书写人主观方的原因面包括书写习惯多样性表现、书写人主观意识的控制和书写人心理因素的影响;客观原因包括书写条件的变化和书写人生理状态的变化。由于在许多书写模式存在差异的签名笔迹鉴定案件中,鉴定人往往会将书写模式的差异当做本质差异点进行评断,从而导致错误的鉴定意见。因此在本章的最后,笔者尝试探索了同源性书写模式差异与非同源性笔迹特征差异之间的异同。第三章系不同书写模式签名笔迹的鉴定路径,第一节以笔者在实习过程当中所遇到的典型案例作为参考和出发点,通过案情介绍和分析讨论引出了针对此类案件时应当注意的检验要点。本章的第二节以签名笔迹的可比性为基础,对样本的选择和分析进行了论述,并列举了不同书写模式签名笔迹鉴定案件的检验要点,包括对检材和样本的全面分析、对当事人情况和案件情况的了解、注重笔迹系统鉴定理论的运用以及对笔迹特征的分析。对于书写模式的差异给笔迹特征带来的影响,笔者尝试对不同书写模式的签名笔迹鉴定中笔迹特征的稳定性进行了论述,分析了综合评断中各种特征价值的高低。第四章系鉴定意见的判断依据与规范,结合不同书写模式签名笔迹自身特点以及鉴定实务活动中所遇到的问题,分类阐述了不同书写模式签名笔迹的各类鉴定意见以及做出该鉴定意见的原因。鉴定意见作为证据种类之一,其证据效力对于诉讼活动的有序进行以及司法公正的保证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在实务中,法官与当事人对于非确定性的鉴定意见颇有微词,所以本章的第二节当中,笔者注重分析了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并对非确定性意见在诉讼中的可采信极其诉讼证据效力问题做了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