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并购中的商誉减值及风险防范研究

来源 :云南财经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olytur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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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上世纪90年代全球第五次并购浪潮的风起云涌,并购也在我国悄然兴起,并愈演愈烈。在并购热潮中,企业往往倾向于高估被并购公司的价值,高估值意味着高溢价并购,巨额商誉便随之产生。巨额商誉一旦形成,就面临着后续的减值风险。2006年,新商誉准则将商誉的后续计量由摊销法改为了减值法,从近几年资本市场的商誉状况来看,由于被并购公司未实现业绩承诺,或后期经营不善而导致商誉大幅减值的情况屡屡出现。巨额商誉减值为公司带来很大风险,直接影响公司股价及财务报表,危害股东利益。哪些因素促成了并购商誉的产生及减值,二者之间有怎样的内部关系?在此背景下,本文将热门行业——新能源行业中的一起典型高溢价并购案例:坚瑞沃能并购沃特玛,作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并购中商誉产生及减值的原因,说明巨额商誉的产生即为其后期的减值埋下隐患。进一步分析了商誉减值为企业及投资者带来的经济后果,并针对后果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在并购之后的一两年内,企业会因并购而获得“漂亮”的利润表,公司市值也会因此而处于巅峰状态。一旦后期经营不善,商誉发生巨额减值,公司各种财务指标又会降到另一个极端。本文通过研究企业并购行为中商誉的确认和后续减值,及减值所带来的后果,提出预防企业管理者盲目收购,商誉暴雷的政策建议。对于启发企业在并购中合理运用估值手段、紧跟国家政策步伐、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改善我过资本市场并购环境具有一定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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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属制度规定在《专利法》当中,是我专利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属制度也应当进行进一步完善,从而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满足不断发展的社会需求。根据现行《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的界定标准有两个,分别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标准和“主要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标准,这两个标准被法院广泛应用于司法实践中。从整体上来讲,我国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属制度采取的是雇主优先的立法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