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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房屋征收与补偿成为影响城镇化进程的重要环节。2011年,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出台是我国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重大变革。近年来,各级法院审理的以政府为被告的房屋征收补偿案件和以补偿决定为执行依据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大量增加。因此本文主要通过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行为中出现的司法审查中主要问题展开论述,对其中的难点问题进行深入剖析,以期对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进行更好的维护。本文主要是以总分的结构进行构思,对房屋征收补偿行为的司法审查现状以及其中存在的主要难点问题进行论述,同时结合新《行政诉讼法》对《征收补偿条例》所带来的对立案难、司法救济机制的完善以及将调解制度引入征收类案件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所带来的影响为背景,针对房屋征收补偿行为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展开进行论述:主要从审查范围、审查标准以及审查强度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进行论述。并由此带来了本文的最后一章--对以上总结的问题提出笔者粗浅的完善建议。当然,实践的发展变化之快是法律更新不能匹及的,加之笔者的学术能力限制,因此不能对问题的总结做到面面俱到,只能针对司法审查中出现的浩如烟海中的问题中一小部分进行论述,以期对被征收人的权益进行更好的维护,对解决中国“第一大难”的征收补偿案件提出一点微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