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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诉讼实践来说,尤其是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诉讼,因高科技的介入以及科学证据的应用,使传统性质的事实认定策略正在转换,即由以往把认证看成是证明的核心依据转换成把物证或者科学证据看成是证明的核心依据。达马斯在谈及未来证据走向时曾论述了基于事实来实现判定的科学化这一问题。何家弘也曾论述科学证据将会引领未来时代。这说明证据制度将会趋于完善,错案会被降至最低,司法将会达至最高程度的公正。然而,科学证据在带来真相的同时,随之也带来许多困惑和挑战。主要体现在面对错综复杂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科学证据时,对科学证据的收集保全、质证和审查认定上。为了解决科学证据带来的问题,本文将探讨如何科学地构建和完善知识产权诉讼科学证据规则体系,希冀能依据科学证据规制,对科学依据进行合理的认定,最终能使裁决达到公正。就本文看,若不含引言和结语,可分4部分。第一部分:对知识产权诉讼以及和科学性质的证据规则等进行概述。界定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诉讼内涵、种类以及其他专门问题。对科学证据的概念进行了介绍,并与专家证言和鉴定意见做了辨析,指出知识产权科学证据的特殊性,以便更好地界定科学证据规则。第二部分:对和知识产权相关的诉讼以及和科学性质的证据规则等进行展开。首先分析何种成分是构成和知识产权有关的科学证据的因子,再根据证据运用的过程结合科学证据的隐蔽性强和涉及专门知识的特性将科学证据规则结构分为科学证据收集规则、质证规则和认证规则三部分,并分别对其区别于一般证据规则的特殊规则进行概述。因此,就本文来说,收集科学性质的证据规则并针对其陷阱类型的取证规则、披露类型的取证规则以及保全类型的取证规则给予分析。就科学证据来说,其质证规则是研究科学证据相关的专家对其辅助对象人质证这一规则进行分析;其认证规则是对认证中的基本规则以及其中的优势证据规则加以分析。第三部分:对国内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诉讼中的科学性质的证据规则是否使用的问题进行分析。且着眼于科学证据中的收集类型的规则、质证类型的规则和认证类型的规则,分析这些规则中各自的问题。第四部分:完善国内和知识产权相关的诉讼中的科学证据所需的规则。为了解决知识产权科学证据规则在适用中遇到的问题,文本试着提出对科学证据收集规则和质证规则的完善建议,并借鉴美国的多伯特规则,对现有的知识产权诉讼科学证据认证规则进行了深入构建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