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建设工程发包与施工过程中,存在着违法分包、层层分包这样不规范的施工模式。国家严格禁止违法分包行为,但是违法分包的认定立法相对滞后,违法分包的行政处罚可操作性不强,实践中违法分包现象依然突出,而且大部分情况是建设施工企业将其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自然人,让他们来完成其所承包的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危险性较高,违法分包中因资质欠缺、责任主体难确定等原因,致使工伤事件频发。基于充分尊重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目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3年出台的《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受伤劳动者的保护作出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业务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受伤,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对受伤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基于此,劳动者可申请工伤救济,但实践中受伤劳动者申请工伤救济却耗时耗力,存在诸多困境。文章从程某的工伤索赔这一典型案例出发,对程某与上海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是否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两个问题,存在的分歧意见进行阐述。归纳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违法分包中劳动者用工关系定性以及因工受伤获取工伤救济的问题。第三部分把实践中相关案例与本案相结合进行分析,发现违法分包工伤救济在立法方面存在违法分包法律规制有缺陷、违法分包中的工伤救济立法有矛盾的困境;在司法上因法律依据多元且不确定导致救济结果差异大、制度衔接不完善导致的因工受伤的界定做法不一、工伤赔偿数额的范围认定不一的困境;在程序上存在工伤救济程序复杂、受伤劳动者举证难的困境。第四部分分析产生这些困境,认为主要就是立法的不完善、不明确导致立法上的困境;违法分包中劳动关系不明确导致司法上的困境;违法分包用工不规范导致程序上的困境。为解决实践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有必要更加严格地规范分包项目管理、规范分包用工、对工伤救济程序加以优化,让受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充分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