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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融入了世界经济的大舞台,与其它经济团体和国家的交流日益加强。企业作为国家经济体系最主要的单位,其发展与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休戚相关。而完善的法制体系是保证企业良好发展的保证和前提条件。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该法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律的出台有利于完善市场经济体系,促进和监督经济主体的公平竞争;同时,破产法的完善是中国企业体制化完善的标志,也是中国企业与世界经经济主体接轨的表现。为了让世界了解中国的法规,做好其翻译工作就极其重要。所以,法律翻译已成为国内外语言学家和翻译学者关注的焦点。本文通过对破产法的三个英文译本的比较研究,重申和论证了法律语言翻译中的特点,从功能翻译理论的角度探究法律翻译的标准。通过对三个译本的比较分析,用实例证明了法律翻译中应遵循的原则和当前法律翻译中存在的问题。探讨了功能翻译理论是否适用于法律翻译,并对破产法的三个译本做出了宏观和微观方面的比较分析。希望能完善破产法的英译本的不足,以及对当前法律翻译界的理论体系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本文分四个章节第一章介绍了破产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这里作者使用的三个译本分别来源于中国法制出版社的官方译本,中国商务部外商投资网站的译本,以及有世界百科全书之称的Wikipedia网站的译本。同时,分析了当前法律翻译的现状,通过分析发现法律翻译研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第二章介绍了法律语言的历史发展,同时,通过实例分析了法律语言的特点。在法律语言领域,这些特点均已研究过,这里,作者的工作是用破产法译本的实例去印证。第三章关注了一个在翻译界长期争论的焦点即功能翻译理论,尤其是目的论是否适用于法律翻译。一些翻译学家认为功能翻译理论所提出的翻译标准与法律翻译是完全相悖的。而有些则认为功能翻译理论是非常适用于法律翻译的。作者赞同后一种观点并做出了分析来证明。第四章作者对选的三个译本做了细致的对比研究。通过两个表格来展现这三个译本的细微不同之处。可以说第四章是对第二章的补充。最后得出结论,与传统翻译理论相比,功能翻译理论,尤其是目的论,更适合于法律翻译。同时在比较了三种译本后,认为法律出版社的译本优于其它两种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