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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公布的欧盟新化学品管理规则,即《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规则》(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简称《REACH规则》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REACH规则对在欧盟境内生产及出口欧盟的化学品物质规定了严格的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程序,程序繁琐,检测费用昂贵。其实施将对我国的化工工业带来巨大的冲击,无论是我国的化工出口企业,还是我国的化工工业品进口企业都将面临承担巨额的检测费用,生产成本和出口成本都将大幅提高,企业竞争力下降。同时,我国化工工业企业以中小型企业为主,化工出口产品以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的低环保、高耗能的产品为主,REACH规则对出口欧盟市场的化学工业品的环保标准和技术标准的提高,将使我国相当数量的化学工业品被挡在欧盟市场之外,我国有些化工工业企业甚至将因此彻底丧失欧盟市场。可以说REACH规则是中国加人WTO以来遇到的最大的贸易壁垒。令人担忧的是,我国企业总体上对其还不甚了解,理论界尤其是法律界对其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发达国家设置贸易壁垒,往往以各种法律为借口,因此本文也是将REACH规则置于法律的框架内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从法律结合经济的视角展开讨论。本文首先讨论REACH规则的立法演变和出台背景,从当今国际大环境、欧盟化工工业发展现状、欧盟原有化学品管理法规体系缺陷、环保和人体健康保护等方面,以法律结合经济的角度探求欧盟出台REACH规则的法律原因。本文随后对REACH规则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全面深入的介绍,再依托此,从法律的视角,对REACH规则的优点和缺点分别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然后结合我国化工工业的发展现状,深入探讨REACH规则的实施对我国化工工业及其下游的诸如家电、纺织、玩具制造等相关产业可能造成的影响。最后依托我国现有的化学品管理法规、WTO争端解决机制,以及REACH自身的相关规定,探求对我国来说可行的应对REACH规则的法律策略,并从中探寻其对我国完善化学品管理法的立法启示,化被动为主动以寻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将REACH给我国化工企业带来的负面冲击降至最小,并通过立法,积极引导我国化工工业的优化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