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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但随着改革的全面深化和农村社会的变迁,农村社区的矛盾和问题呈现出复杂性与多样性,其治理困境呼唤着农村基层治理的理论和制度创新。而农村基层政府作为服务和回应农村社会发展诉求、推动和实现乡村“善治”的最前沿主体,其治理能力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的治理水平。在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大背景下,以治理理论和制度创新为支点,对农村基层政府治理角色进行探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协同治理作为一种现代化的先进治理范式,是在实现共同的公共利益目标、满足公众的公共服务需求的基础上构成的非线性相互作用的整体系统。虽起源于西方,但这一理论同我国农村基层治理在主体定位、功能发挥和机制运行等方面有着高度的契合与适用性。因此,本文拟从协同治理的视角来思考农村基层政府的治理角色。基层政府在行使政治权利、履行行政职责的过程中,与村民委员会、社会组织、村民群体等构成联系紧密的治理网络,此为协同治理运行的基础和前提。但事实上,农村基层政府往往存在着治理角色错位,具体表现在其协同能力不足、与其他主体权责定位不清、缺乏健全的协同机制等方面,而这也给乡村社会有效治理带来困境。因此,本文在协同治理的视角下,将基层政府定位为协同主导者与多元主体间的协调者,通过对现有治理体系的治理理念、权责限度、制度安排的调整,实现其角色的重塑与规正。目的在于以协同治理为支点,通过正确定位基层政府角色推动协同范式的实现,并为最终实现乡村“善治”有所助力。本文一共分为五个部分,研究思路和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就本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研究方法及创新点进行探讨。第二章是全文的理论基础,主要对本文相关概念即协同治理、农村基层治理和农村基层政府的理论渊源、内涵、发展历程等进行阐述。第三章对包括农村基层政府在内的多元协同主体的治理角色进行分析,从两个方面展开:基层政府、村民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及村民作为协同主体,在协同过程中各具治理优势、发挥所长;协同治理要求各主体密切联系、联同行动、合作共治,而基层政府在协同过程中又发挥主导作用,因此下文就基层政府与上级和同级政府、与村民自治组织、与社会组织、与村民的互动关系进行分析。第四章从农村基层政府角色错位原因、错位表现及造成的协同困境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农村基层政府是主导性协同主体,其角色错位直接造成了协同治理的权责分担问题、合法性与有效性问题以及运行的两难境地。第五章主要阐述了协同治理中的基层政府正确的角色定位。对应治理困境,提出了正确定位农村基层政府角色的现实路径,包括重塑农村基层政府治理理念、明晰各协同主体权责界限、完善制度安排以构建多元协同的保障机制。正确定位农村基层政府角色是实现农村社会协同治理的必要条件,而协同治理的实现与发展亦将推动农村社会的善治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