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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信贷是国际公认的帮助贫困人口尤其是贫困农户脱贫最行之有效的方式之一它是发展中国家重要的金融创新,也是我国发展农村金融的重要契机。如何发挥农村金融对于农业经济的“造血”功能,是“三农”工作的重点之一,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为贫困户,具有贷款额度小、期限短、抵押担保方式灵活等特点。严格意义上规范的农村小额信贷始于1993年,在这以后的10余年中,我国小额信贷发展经历了从小范围试点性质的研究到大规模多元模式的商业化运作,从广泛的借鉴国际成熟的运作机制和经典小额信贷理论到结合中国国情建立中国小额信贷体系,小额信贷的目标也从“扶贫”领域扩展到“为一般农户以及小企业服务”的更为广阔的领域。小额信贷作为一种金融模式,它的运行机制基本要素包括:目标客户的选择、小额贷款组织机构以及一系列的创新机制安排三方面。小额信贷的创新机制主要体现在抵押担保的替代方式、偿还激励、还贷方式、利率水平等几方面。目前国内这些贷款技术及具体操作方面还有不足,需要多汲取国外成熟经验。伴随着农户小额信贷在农村金融中的地位不断提高,我国开展小额信贷的组织机构及其规模也逐渐发展壮大。我国小额信贷组织机构主要有四类:正规商业性金融机构、政府机构推动操作的小额信贷、小额贷款公司和非政府机构(NGO)小额信贷。这些小额信贷机构在机构设置、资金来源、运行机制等各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针对不同组织机构,未来应有不同的发展措施及改革方案。随着小额信贷的不断发展,运行模式及经营目标不断变化,政府也在重新定位、转变职能。现阶段,政府的行政力量干预应该是“减退式”的。政府给予足够的支持,又要保持小额信贷机构运行的独立性。工作重点应该放在小额信贷商业化过程中,加强配套制度的建设及环境的优化。包括健全小额信贷法律政策体系、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创造良好宏观环境等。本研究针对中国小额信贷现状,结合国外不同组织形式不同经营目标的小额信贷项目的经验,分析适宜中国国情的运行模式要素,研究不同组织结构的具体小额信贷机构各自运行机制的选择,最后分析了政府在小额信贷领域中的作用并提出了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