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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于土地权利与其地上建筑物权利的关系处理,在坚持“地随房走”的同时建立了“房随地走”的原则,由于我国实行农村住宅宅基地的严格管理,因此在农村住宅流转的问题上,面临着诸多困境,这种困境主要来自于土地和住宅上的权利冲突,这种状况使得农村住宅流转的现实需求成为无本之木,无法实现。本文仅仅试图以此为切入点,提出对待农村住宅流转问题的应然态度以及相关的制度构建建议。
本文的内容以我国农村住宅流转问题为中心进行展开,全文共分为四大部分。
在引言中,作者先介绍了本文的写作背景和本课题的研究意义,同时,在选题背景上,对为何选择农村住宅问题作为研究切入点作出了简要分析,并对文中可能出现的创新点进行了阐释。
第一部分从历史维度对农村住宅法律制度进行了考察,通过对农村住宅法律规范及相关政策文件历史沿革的整理,对我国农村住宅法律制度进行简要评析,明确了农村住宅流转问题的发展历程。
第二部分以农村住宅法律制度的现实考察为切入点,分别针对我国农村住宅立法现状及实践现状进行了阐述和评析。立法上,我国农村住宅流转问题的瓶颈在于“房地一体”政策前提下对房屋和宅基地的价值抉择存在冲突,而实践中农村住宅流转现实存在并有着较大的需求,因此,文中紧接着分析了我国农村住宅流转问题的现实困境,即是由于房屋和土地的天然关联以及我国所采取的“强制混合主义”立法模式,导致了房屋所有权私有与宅基地集体所有的财产权利冲突。
文章第三部分从学界针对该问题的争论出发,分别对正反双方的观点及理由作出评价,分析了寻求我国农村住宅流转问题出路的必要性,指明了对待该问题“渐进式”改革的应然态度,提出可以用“主从关系”的理论视角来看待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房屋所有权之间的矛盾问题,可以在物权二元结构视角下进行农村住宅流转问题的立法思维转向,“限制公权力,淡化土地所有权,强化住宅私有属性”。
第四部分全面展开了对我国农村住宅流转制度设计框架的论述。分别从建立健全农村住宅财产权保护体系、建立健全农村住宅流转程序体系、建立与财产规则相适应的责任规则体系及建立并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等四方面,对我国农村住宅流转问题的出路进行了阐述。
在结语中,作者再次指明我们的态度是赞成并主张农村住宅应该流转并应是“渐进式”改革逐渐放开流转的态度,并主张可以采用城市住宅流转模式作为有利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