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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使人类社会进入了信息爆炸的时代。作为二十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之一,互联网深刻地改变了人类社会的信息交流方式,给人类的信息交往和信息获取,传播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网络有着巨大的储存空间,广泛收集,转发这些信息。能够将全球成千上万的网站所发布的信息加以链接,并可以向全世界传播。它突破了地域、国家的限制,具有高效、快速、无纸化、交互性等诸多优点。但是,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侵权的现象日益增多,其所造成的后果也越来越严重,这些都对传统的法律制度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既然网络这一与人们日益紧密相关的新事物已对现行的法律制度和伦理道德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那么就应该加强对网络侵权法律问题的研究,加快网络侵权相关立法的进程,在保证网络的畅通、高效、安全运行和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之间构建一种和谐的平衡机制,实现网络与法律的共同进步是时代赋予的理论使命和实践任务。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以网络为平台的信息传播、交流如火如荼地发展起来,数字化成为这个时代的鲜明特征。传统介质的知识、信息被数字化传播到网上,同时利用数字技术本身所产生的信息也在网上流通。信息的传递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大大方便了知识和信息的普及与交流。数字化技术一方面拓展了生产力发展的空间,另一方面也给传统法律带来诸多新问题。知识产权网络侵权问题比比皆是,这让知识产权人受到前所未有的损失,不断涌现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呼唤新的相关法律的规制。当前我国的各项立法还有很大发展进步的空间,尤其是网络时代来临以后,网络侵权立法相对于日新月异的网络发展具有滞后性。网络侵权案件每天都在发生着,在这些案件中知识产权网络侵权受到的损害最广泛。越来越多的书籍、电影、音乐等传统介质的作品被上传到网络空间,在线盗版电子书籍、盗版电影、BT下载等著作权网络侵权案件频频发生。互联网时代的域名,成为企业的新型网上商标,并有逐渐超越传统商标影响力的趋势,网络域名成为各权利人相互争夺的香饽饽,好的域名就是好的品牌,能给权利人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同样,专利权网络侵权也会在将来的网络发展过程中逐渐显现,对专利权网络侵权立法的完善也同等重要。鉴于我国目前知识产权网络侵权立法的现状,本文将从普遍性网络侵权开始着手,分析知识产权网络侵权现象,对国内外网络侵权相关立法做出比较,总结各自的合理之处。针对我国目前在知识产权网络侵权方面的立法相对匮乏,笔者将最终落脚点归于知识产权网络侵权立法的完善,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改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