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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交易具有与一般市场交易不同的性质特征。然而我国现实中对关联方及其交易本身的界定就存在诸多不明。关联交易为何大量存在?对关联交易是应该减少或禁止还是不应该减少或禁止?关联交易中国家利益、债权人和其他少数股东利益等如何保护?对关联交易强制信息披露如何实现?等等一系列问题都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讨。此前,虽然已有很多关于信息披露的文章和著作,但就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和论证的并不多,实务中需要更充分的理论论证和探讨。本文主旨在于从法律面和经济面角度切入,以较详细地分析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的各个重要方面。从法律面分析关联方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少数股东与债权人权益和从属公司利益的保护,以及控股股东忠实义务设计;从经济面分析信息不对称情形和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以此为基础论证信息披露功能。通过以上理论分析,本文尝试以会计和法律双轨制来解决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问题,以期使关联方及其交易信息披露建立起事前防御和事后救济机制,落实维护大众交易安全,保护少数股东与债权人,促进关联方及其交易信息披露规则进一步规范化,加快完善我国的证券市场。全文除引言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约40,000余字。 第一部分,从对关联交易的定义入手,界定本文论述的关联交易的含义,即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相互之间转移资源、义务的交易行为。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然后通过对各国立法例的比较,对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和关联方的范围进行深入的分析,可以发现各国在对关联关系的认定上形式相差甚大,但透过宽严不一的具体认定标准,其共同的特质就是都围绕着在制定财务或经营决策的过程中,一方有能力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各国为了量化这种“控制”和“影响”,才以法规定持有股份额和占有出资额的比例。不管是采用哪种具体的认定标准,其核心因素都是财产权,经营决策权和人事管理权。可以说正是这三大因素构成了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的纽带。明晰了本文论述的法律关系的重要主体的界定后,接着对界定的关联交易从经济和法律的角度分析了其成因和存在的利弊,从而阐明了关联交易中和信息披露直接相关的基本理论问题。 第二部分,先澎退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现实意义,即有利于关联交易正当功能的发挥;有利于金融资源的最优配置;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然后探讨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的经济学理论基础和法学理论基础。具体包括:资源配置理论;市场失效理论(Market Fail盯e);有效资本市场假说(Effi。ient Capital Market Hyp。thesi:);揭开公司面纱原则(Liftthe Veil of the Corporation);深石原则(Deep Rock Doctrine);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原则(Fidueiary Duties of the Controllingshareh。lde:);法律的公平价值和效率价值。指出通过强制信息披露,可以喇氏信息的搜寻成本和消费成本,可以解决信息不足和信息偏在问题,提高市场效率,防止关联交易的滥用,增强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繁荣和良性循环。强制信息披露制度维护了当今的公司法人制度,符合法律要求的最基本价值:公平和效率。从而阐明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论基础。 第三部分,根据我国有关证券法规确立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三个标准,指出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除了要达到这些攀本标准外,应该有自己特有的标准,本文以“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来论述这一方面的内容。具体包括:实质重于形式与统一性原则;重要性原则;真实相关性原则;例外原则。然后对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和阐述。 第四部分,我国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混乱,首先是不少上市公司对关联方这个概念的使用非常混乱,会计准则的规定也不具体,其次是会计人员的相关会计知识也不扎实,这些可以通过进一步明确会计准则的具体规定,统一定价政策,加强会计报表附注编制的学习和宣传来加以改进。但对于我国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遮遮掩掩,隐瞒关联交易信息,甚至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披露不实信息,误导投资者的情形,则要利用公司法、证券法等从源头上规制关联交易。如通过资本运作,逐步减少现有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通过独立报告披露制度和表决回避制度,畅通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途径,从制度上杜绝不正当关联交易的发生;通过完善对虚假披露和不正当关联交易行为的民事责任追究,建立有效救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