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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成为越来越多人追求的精神享受。旅游消费需求的增长,推动了我国旅游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云南作为一个旅游大省,旅游业更是很多地方的支柱产业,对地方的经济发展影响重大。但是作为旅游胜地,在获得美誉的同时各种旅游纠纷不断被媒体曝光,如强制购物、游客被打等影响恶劣的事件。旅游纠纷案件数量总体呈现上升趋势,问题主要集中在旅游服务提供方。从实践来看,法院受理的“涉旅”案件并未出现爆发式增长,但因旅游纠纷解决机制的不完善,经过网络舆论关注,旅游纠纷案件出现了突发性、扩散广、影响面大等特点。旅游纠纷给当地经济发展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觑。为了有效化解旅游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发挥司法机关的定纷止争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旅游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法院加强旅游景区等游客相对集中区域派出法庭建设和巡回审判工作,并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对司法和审判力量进行合理配置,设立旅游派出法庭,或者在旅游景区设立巡回审判点,做好相关案件审理和纠纷化解工作。在此背景下,云南省丽江市于2016年9月率先在丽江束河景区成立了全国首个旅游专门法庭。截止目前,云南已挂牌1个旅游专门法庭、23个旅游法庭和10个旅游案件巡回审判点。《旅游法》的颁布,为旅游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法律基础。但是由于旅游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旅游纠纷的发生有其自身特点,仅靠诉讼方式不能完全解决。投诉、协商、和解等非诉讼方式在解决旅游纠纷中却发挥着重大的作用。诉讼作为解决旅游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如何发挥司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如何对纠纷解决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完善诉讼与非诉讼两种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构建旅游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的研究目的是希望通过对束河法庭实践经验的考察,以旅游法庭为视角,对旅游纠纷诉讼与非诉讼解决机制进行梳理,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以诉讼机制相关制度的完善为重点,提出构建旅游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一些意见和建议。以期对司法改革背景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旅游领域的探索实践提供一个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