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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设施,由于自身所具有的公共物品的特性,在传统上一直是由各国政府以垄断的方式来提供的。因为,人们一直认为政府是有效解决公共物品供给的最优途径,政府利用公共强制力有效解决公共物品的成本分摊问题。政府在公共物品供给方面的强大力量,使人们相信它在其生产方面也是同样有效的。但现实中,公共物品的供给主体是多元的,包括政府、市场和社会中的第三部门,公共物品的供给和生产也是可以分离的,政府只是一个重要的供给主体。在公共基础设施的供给领域,政府应该重新审视其自身地位,从过去垄断的供给者变为有限的供给者,更加注重政府的公共服务功能。政府要优化自身的行为,在公共基础设施的规划、决策、建设、监督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减少直接干预,更好发挥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政府要增强其提供公共基础设施的能力,在公共基础设施供给中要扮演好服务者的角色。本文从公共基础设施供给中的政府行为入手,通达对公共基础设施的公共物品属性的分析,介绍了政府在公共基础设施供给各阶段中的职能定位,论述了其中政府行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全文共分五章:第一章,相关理论及文献综述。本章主要是从理论方面介绍公共基础设施的涵义、特征及相关理论基础,通过对其公共物品属性的分析,明确政府仍然发挥着主导作用。第二章主要是从公共基础设施纵向发展的角度,透过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职能的划分,分析公共基础设施供给各个阶段的政府行为。第三章分析了现阶段公共基础设施供给中的政府行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第四章介绍了国外发达国家在公共基础设施供给中的政府行为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第五章在结合以上几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公共基础设施供给中政府行为的相关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