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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离我们并不遥远,也不神秘。每年经统计载入瑞士再保险《sigma》杂志的来自于世界各地的、种类不同的巨灾事件都多不胜数,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日渐发展、财富集中度和人口密度的逐渐扩增,这些巨灾事件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隐患也越来越不可轻视。为了减轻巨灾发生后给国家带来的财政救助压力和尽可能、尽快恢复重灾区灾民的灾后基本生活秩序,很多个国家已经建立起适应于该国环境的巨灾保险制度和体系,有了较为成熟的巨灾保险市场,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经验。然对于我国而言,将保险作为巨灾风险补偿工具的实务操作却仍然是个软肋,巨灾保险市场迟迟未能得到发展,其不容忽视的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市场中存在着比一般保险市场更为严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现象,并且防范此类问题的常规举措成本过高,从而影响了巨灾风险的可保性,最终造成市场失灵的局面。本文将从巨灾风险的特点及其可保性分析出发,对巨灾保险的准公共物品属性作出阐述,进而根据该物品属性指出巨灾保险的三种供给方式;并通过比较这三种供给方式下巨灾保险市场与普通保险市场的共同区别,在借鉴关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一般理论模型基础上,得出巨灾保险市场上防范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一般启示;最后再通过对英、美、日三国的防范经验进行归纳总结,结合模型结论与我国实际,提出我国在发展巨灾保险市场的过程中防范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必要举措。以下是对本文具体内容和主要观点的概述,总共5章:第0章,前言部分。阐述本文选题的背景、框架、文献综述,以及研究方法。第1章,巨灾风险概述。本章首先对国内外关于“风险”和“巨灾风险”内涵的认识作了一个梳理,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本文的看法,从定性和定量角度,将“巨灾风险”理解为:从定性上讲就是指突发的、不可预见的、不可避免的事件所引致的能够给人类社会带来巨大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可能性;从定量上就是指小概率事件所引致的一次实际损失偏离预期损失、累积实际损失远远超过主体承受能力的损失的可能性。其次对巨灾风险的种类进行了介绍,指出本文研究对象是自然巨灾风险,并总结归纳出其风险特征,了解巨灾风险的特殊性是本文后续所有分析的基础!在此基础上,以一般风险可保性理论为逻辑起点,对巨灾保险的可保性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认为巨灾风险本身不符合传统可保性条件,而这种不可保性的影响因素之一就源于市场上严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现象以及高防范成本。因此为了增强巨灾风险的可保性,就需要想方设法使得对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控制有一定的可行性,这也是本文研究的落脚点。第2章,巨灾保险的特殊性及其市场特征。本章从巨灾保险与普通保险的特性比较出发,指出了巨灾保险的特殊性在于其准公共物品属性,并阐述了相应的原因,进而根据公共物品私人供给的理论,提出对巨灾保险的供给存在私人完全供给、政府完全供给、私人与政府联合供给三种途径,并认为巨灾保险市场在这三种供给方式下与普通保险市场共同的差别性在于市场结构与市场不完全信息程度的不同。在市场结构上,巨灾保险市场属于非竞争性市场,这种非竞争性主要源于市场准入的限制和价格机制的失灵;在私人信息的不对称上,巨灾保险市场比普通保险市场更甚,由此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也更为严重,并且难以被市场自身所消化,最主要的原因在于信息搜索和监督成本(统称为交易成本)太高,需要多方共同承担这个成本,否则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巨灾保险的动机将会非常低。因此,欲将市场上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如何减轻保险公司的交易成本;其次就是在明确了成本分担主体的基础上,市场主体应该采取何种措施能够有效防范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这就是以下章节所论述的重点。第3、4章,逆向选择/道德风险与巨灾保险市场。此两章首先分别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概念出发,指出其在巨灾保险市场中的表现形式与影响,其中逆向选择表现在巨灾发生频率较高地区的居民投保积极性远高于较低风险区的居民以及居住在刚发生过巨灾事件的地区的居民往往只在其后的1、2年内投保积极性较高;道德风险则表现在巨灾发生前投保人防护行为的背离以及巨灾发生后投保人减灾行为的背离甚至骗保行为;不管是逆向选择还是道德风险,它们都会给巨灾保险市场带来如下影响:一是给保险赔付带来雪上加霜的压力,甚至令市场无法健康持续发展;二是给投保人自身带来购买保险的次优选择,令市场资源配置达不到最优。其次,在理论分析上,对于逆向选择,第3章借用了Rothschid and Stiglitz(1976)的分离均衡模型和Wilson(1977)的混同均衡模型,在不考虑道德风险的情况下,对普通保险市场存在逆向选择时的最优保险单期合同进行了分析,得出普通保险市场防范逆向选择的最优合同设计是针对高、低风险者提供费率、额度不同的差别合同,再通过对巨灾保险市场的相关问题进行具体考虑,将模型结论灵活运用,从而得出在巨灾保险市场上防范逆向选择的一般启示:一是当国家主要面临的巨灾风险种类很集中、该国生命财产受之影响较大时,针对于该类风险的巨灾保险产品可以考虑采用R-S分离均衡下的差别化保单设计;二是当国家面临的巨灾风险种类较为分散、该国生命财产受之影响面较小时,则相应的巨灾保险产品就可以考虑采用Wilson混同均衡下的统一的“低费率、低额度”保单。至于以上两种情况是否采取强制性,则主要取决于该国的保险环境和民众的保险意识。在第4章中,理论分析部分则主要采用了损失减少型道德风险的委托代理模型,得出在损失减少型道德风险下,最优保险契约为部分保险保单;当应用在巨灾保险市场时,就有如下启示:一是针对精算价格保险保单,设定免赔率条款;二是针对“低费率,低保障”保险保单,则采取固定免赔额条款;从而有效激励被保险人采取防护减灾措施,减少道德风险。第5章,巨灾保险市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具体防范对策。本章以三种供给形式下典型的市场如英、美、日为例,总结归纳出其在防范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上的共同点,同时结合模型结论和我国国情特色,从政府、商保公司、其他社会团体的角度提出我国发展巨灾保险市场过程中在防范这两个问题上的必要举措。文章的最后,结束语。主要对全文有个总结性描述,并指出本文研究的不足和函待研究的地方。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一是对一般保险市场上研究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基本理论模型进行梳理,并考虑市场的实际情况将模型结论灵活运用于巨灾保险市场;二是从理论上和国外实践上积极探索和总结适合于我国的巨灾保险产品设计和相关市场主体在防范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上的职责,为我国发展巨灾保险市场提出了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