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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自2004年起在我国开始实施,2006年,中医药作为传统医药类,登上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作为一种公法的保护手段,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的目的就是要保护并弘扬我国的传统文化。中医药项目种类繁多,但其中有许多部分正面临着失传的风险,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传承、传播和利用的保护手段使得中医药,特别是一些流传在民间的医药有了重新焕发生机的可能。然而,从目前中医药的发展情况上来看,中医药的知识和技术并未完全得到有效的传承,名老中医的经验和技术依然面临失传的风险,中医西化的势头也比较严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提出则在某种程度上能够有效缓解这一局面,并有利于促进中医药的活态传承,对中医药的保护起到了补充的作用。本文以文献研究为主要手段,以中医药为对象,通过对比分析的方法讨论现有制度对中医药保护的不足。通过对法律文件的梳理,解说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度对中医药的保护价值及其保护的内容。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对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分类进行了讨论,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新的分类。同时,本文还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四种保护手段为线索,通过宏观的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微观的保护措施的应用、内部传承机制的完善和外部传播手段的设置四个层面系统地探讨了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系统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