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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以来,中国开始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以期有效反映环境资源稀缺程度,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实现初始排污权的公平分配。然而,当前排污权初始配额在试点地区的定价多以污染物治理成本或排污交易市场价格为参考直接进行定价,并未充分考虑企业在排污权有偿使用政策下可能作出的动态反馈和行为决策机制,也没有考量到目前业已存在的相关环境政策可能对有偿使用政策所产生的影响。本研究以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两种水污染物为研究对象,基于优化控制理论构建模拟包含管理者和企业参与博弈的排污权配额价格模型,刻画企业在该项政策下的动态反馈机制,以确定全国尺度下省级层面的最优污染控制水平和对应的排污权配额有偿使用价格,并分析该价格下可能产生的社会、经济和环境影响。在此基础上,考虑当前已经实施的排污收费政策和总量控制政策,本研究设计不同的政策组合情景并将其内化入构建的动态博弈模型,以进一步评估该两项政策对排污权有偿使用政策效果可能产生的影响,为我国环境治理的一揽子政策设计提供理论支撑和现实依据。模拟结果显示,全国尺度下省级层面的最优污染控制水平和对应的排污权配额有偿使用价格区域性差异较大。浙江、广东、江苏、山东、福建、上海六省市COD最优排放量与现实情况相比较高,其他地区的排放量则较现实情况有所降低。湖南、湖北、内蒙、新疆、甘肃、宁夏六省的NH3-N排放量与现实情况相比有所下降,其他各省市的最优排放量则较现实情况有所上升。当实现全国尺度下省级层面的最优污染控制水平时,全国各省的COD排污权配额有偿使用价格在0.21-5.0万元/吨的价格区间,其中浙江、江苏、辽宁的COD排污权配额价格较高,分别为5、4.58、4.12万元/吨;全国各省的NH3-N排污权配额有偿使用价格从0-3.28万元/吨不等,其中,浙江、江西、河北三省的NH3-N配额价格最高,分别为3.28、3.22、2.89万元/吨。排污权有偿使用政策的执行会对各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在社会总收益方面,不同地区的社会收益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新疆、江西和宁夏三省的社会总收益下降最多,与无排污权有偿使用政策相比,分别损失57.3%、55.3%和55.0%。在行业影响方面,COD和NH3-N排放较为集中的行业受有偿使用政策影响较大。其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造纸和纸制品业、金属制品业等水污染排放较严重的行业企业会更多得选择追加投资或者关停以积极应对排污权有偿使用政策。此外,研究还进一步分析比较了一次性收取有偿使用费和分期收取有偿使用费这两种方式的动态一致性。结果显示,按一次性收缴有偿使用费的执行方式不具有动态一致性,而在配额有效期内分期收缴有偿使用费的执行方式能使政策设计初期的最优方案保持最优状态不变。考虑目前已经存在的排污收费和总量控制政策,不同的政策能有效优化排污权有偿使用政策的效果。通过对单独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政策(情景1)、排污收费政策和排污权有偿使用政策组合(情景2)的效果评估比较发现,现有排污收费水平不足以使整个社会达到最佳污染物排放量水平,而加入有偿使用费后的共同作用可实现最佳排放水平这一目标,且社会总收益无显著差别。此时,排污权有偿使用配额的价格将会在0.14-4.96万元/吨水平,与单独的有偿使用相比,配额价格会有0.03-0.52万元/吨的降低,这种价格差异与排污费的征收相关。在此基础上,研究进一步在情景1和情景2政策组合中加入总量控制政策。结果显示,总量控制政策会降低各地区社会总收益,其中,山东、江苏、云南三省社会总收益下降较多,分别为12.0%、8.3%、6.1%。另一方面,总量控制政策会有效抑制COD的排放量,但对NH3-N的排放量无显著影响。其中,浙江、广东、江苏三省的COD排放抑制效果较为明显,分别下降约为23.1%、22.2%、20.1%。综合上述研究结果可以看出,不同地区的最佳污染物排放水平会出现增加和降低的两极现象,这也意味着在不同地区的污染物控制过程中,真正起到减排效果的政策并不相同,单一的环境政策并不适用于中国当前所有地区的污染管控。与现实的区域总量目标相比,最佳污染物排放水平较高的地区,现实中总量目标确实起到了实际的约束作用。对于最佳污染物排放水平较低的地区,现实中总量目标的设定偏宽松,并未有效约束污染物排放,因此,通过排污权有偿使用政策配合总量控制政策能有效促使污染物排放量接近最佳污染物排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