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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甘肃省1997—2007年土地利用变更数据及相关图件为基础,采用改进的TOPSIS法对全省及省内14个市(州)的土地利用结构进行了分析和研究。研究结果表明:1)1997~2007年期间甘肃省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度总体上较高,均在80%以上,在时间上的变化呈波动趋势,并且可以明显地分为三个变化阶段:即1997~1999年期间土地利用结构不断趋于合理,而2000~2002年期间土地利用结构的合理性变差,2003~2007年期间土地利用结构的合理性有好转的趋势。2)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变化对土地利用结构的合理性影响不同:与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度呈负相关的土地利用类型为园地、林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未利用土地,其中未利用土地的变化与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度的负相关性最显著;与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度呈正相关的土地利用类型包括耕地、牧草地、水域,其中牧草地的变化与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度的正相关性最显著。3)各市(州)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度年变化差异明显。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度呈递增态势的有金昌、张掖两市。其中,金昌市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度变化较大。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度总体呈增长态势的有天水、武威、定西、陇南、平凉、庆阳、临夏、甘南等八个市(州)。其中,变化幅度最大的市(州)是甘南州;变化幅度最小的是庆阳市。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度明显分阶段变化的有兰州、嘉峪关、白银、酒泉。其中,变化幅度最大的是嘉峪关。4)各市(州)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度与土地利用类型的相关程度差异明显。金昌、张掖、天水、武威、定西、平凉、甘南州的各种地类与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度相关性大,且绝大多数都为极显著相关。兰州、白银两市的未利用土地与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度相关性显著。嘉峪关市水域与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度相关性显著,临夏州耕地的变化对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度影响较大。酒泉、庆阳两市的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度受土地利用类型的影响不明显。5)甘肃省所处的干旱半干旱的生态环境背景,决定了开发未利用土地、保护牧草地对调整和优化甘肃省土地利用结构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各市(州)的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度与地类的相关性虽然各有差异。但合理开发未利用土地,控制交通用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的过快增长,严格保护耕地和水域,调整林地与牧草地的比例关系,仍是促进甘肃省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度不断提高的可行措施。6)采用改进TOPSIS法评价甘肃省土地利用结构合理性有很大的优越性,但是本文选择的评价指标为土地利用类型,导致确定评价指标性质(成本型、效益型)时存在区分度不明确的问题。所以,今后的工作中可以考虑从其他层面选择评价因素,确保能够直观的确定出正、负理想解。也可以综合考虑各种评价因素,使土地利用结构的合理性评价体系更加完善,评价结果更准确,使之在土地利用结构评价中得以普遍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