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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我国一项全新的金融改革制度,为中小企业和“三农”提供了资金来源与融资渠道,解决了部分中小企业资金短缺,活跃了县域经济,为“三农”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为地方政府组织民间金融资源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开辟的新道路。自从2005年第一家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以来,小额贷款公司在全国各地范围内普遍推行,据中国人民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数据统计报告显示,截止2011年12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突破4000家。六年间小额贷款公司实现了爆发式的增长,已成为全国金融体系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但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还是新事物,还处于摸索阶段,法律地位不明确、资金不足、监管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从目前来看,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规定依据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指导意见》,而该指导意见只是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了框架性的指导,我国还没有一套对小额贷款公司规定的法律体系。因此,有必要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制定统一的小额贷款法律制度,从而解决小额贷款公司法律空白的问题,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本文主要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小额信贷与小额贷款公司的一般问题。从小额信贷的含义和产生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特性和其与其他金融机构的比较三个方面进行了介绍。突出了小额贷款公司对我国金融制度改革的作用。第二部分,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状况及存在的问题。通过分析现状,得出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国外小额贷款机构发展模式及经验总结,通过分析国外成功模式的运作情况,得出有益于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经验。第四部分,完善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建议。该部分是文章的重点,笔者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身份,通过增加资金来源解决其资金不足的问题,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和监管制度,从而对这些相关法律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