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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的中央1号文件中首次提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同年的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上,首次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6年的中央1号文件首次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在统筹城乡发展中诸多经济社会问题需要我们重新认识思考,其中也包括长期为政府、学术界关注的乡镇债务问题。本文借鉴债务经济、财政分权、制度经济学和公共政策理论,认真探讨了乡镇债务的内涵和外延、乡镇债务的组成要素和乡镇债务的特性,并对乡镇债务的形成机理进行了原创性的分析思考,旨在为西部欠发达地区,特别是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实验区的乡镇债务问题探索债务发展规律,提供理论依据,推动统筹城乡改革实践。通过对某区的乡镇债务问题的实证研究发现,乡镇债务并非目前学术界普遍认为的十分严重,特别是近年来中央、重庆市及某区通过各种政策手段控制乡镇债务,使乡镇债务实际上处于一个安全可控状态。同时,乡镇债务也存在着上级债务转嫁、债务支出结构不合理、偿债能力差参不齐的问题,这些问题产生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国家宏观原因,包括国家财政体制改革不彻底,国家投资体制缺陷,国家宏观经济的高增长不稳定,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扭曲的局面尚未根本改观等;二是微观原因,包括压力型体制的政绩考核和升迁机制、乡镇政府的职能和管理模式未根本转变,乡镇权力结构失衡,“条块”关系中乡镇的弱势地位。在乡镇债务出去的诸多影响因素中,决定性因素主要有乡镇GDP、乡镇财政收入、农民人均收入等三大因素,乡镇负债增长对农民收入的增加具有明显意义,但对地方GDP的增长的负面影响较大,对财政贡献率不高,从社会效益上讲,负债是有益的,从经济效益上讲,负债是无益的,需要我们正确处理负债增长的社会效应与经济效应问题。通过研究,我们发现,乡镇债务的产生发展是一个客观的历史必然,乡镇债务并不是处于风险不可控状态,乡镇债务支出结构不尽合理,乡镇债务控制是一项系统工程,乡镇债务不能适应统筹城乡改革协调发展的现实需要,各级必须高度重视乡镇债务问题,在债务实践中发现其运行规律,通过优化债务结构,壮大乡镇财力,建立科学有效的乡镇考核指标体系,重构乡镇政府,建立新型投资决策体制,改革现行的财政体制,建立可持续的财政政策等有效政策手段,发挥债务功能,更好地为统筹城乡改革协调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