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教育公平作为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社会共同追求的理想和目标。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在其著作《正义论》中提出了公平的三个原则,其要义是平等分配各种基本权利和义务。因此,保障每个公民的受教育权利,确保公共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是当前推进教育公平的核心内容和发展方向,同时也有利于我国《义务教育法》的贯彻落实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面构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处于社会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大批农村劳动力开始向城市转移,形成了一个特殊群体——流动人口。随着流动人口“家庭化”迁徙的趋势,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当下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引起了全社会及政府部门广泛关注。中央和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强调“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来解决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但是,通过对南京市的实证调研我们发现,流动人口子女在教育起点、教育过程、教育结果等三个方面,仍然存在上学难、费用高,学校教育缺乏关注,教学过程难以因材施教,外来工子弟学校与公办学校差距过大等问题,使得他们的学业成绩普遍偏低、升学机会受到局限、综合素质难以提高。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现行户籍制度导致的城乡分割,以及我国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弊端带来的财政投入不足。而政府和学校公平观念的缺失,对外来工子弟学校在投入和管理上的不到位,使得流动人口子女在教育过程中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另外,流动人口自身文化素质偏低、经济状况较差、家庭教育薄弱,以及频繁的流动,也给其子女的教育造成了影响。为了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权利,逐步改善其所面临的教育不公平现状,唯有通过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发挥流入地公办学校接纳优势、树立公平的育人观念、加强对外来工子弟学校的管理扶持、提高流动人口自身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构建全社会对流动儿童教育的关心与帮助,才能有效解决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真正使这些孩子与城市孩子能够同在蓝天下,共同学习,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