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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世纪90年代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相继成立,我国上市公司就开始正式对外披露会计信息。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证券市场的运行效率,然而当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已经成为阻碍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它使投资者信心不足,使资源配置低效甚至不合理,已严重影响到我国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董事会秘书制度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但是长期以来,董事会秘书制度在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中的作用被人们所忽视。因此,研究董事会秘书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寻求公司治理的对策,是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的。董事会秘书对公司治理最直接的作用就是信惠披露。董事会秘书制度是在1993年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中首先确立起来的;1997年1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须配备董事会秘书,这使得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正式确立。1996年8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中,特别指出董事会秘书要协助董事会在行使职权时遵守国家法律制度和公司章程。2004年,深沪证券交易所修订的新版《股票上市规则》也强调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治理的监督职责。本文参考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通过加强董事会秘书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的作用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的政策导向,研究董事会秘书特征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以期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公司治理提供经验证据,为国家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提供建议。实证研究部分,本文结合中国目前的具体情况,借鉴中国深圳证券市场的经验数据,利用Logistic回归模型对2005-2007年949家样本公司进行分析,发现: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年龄差异较大,学历水平普遍较高,兼任其它高管职务,在任职前就具有相关财务经验的现象比较普遍。董事会秘书特征变量对信息披露质量有一定的解释力度。董事会秘书教育水平越高,越有助于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董事会秘书的年龄、相关财务经验、兼任对信息披露变量的影响方向符合预期,但是系数不显著,一方面这可能与缺失衡量董事会秘书职业道德和知名度的变量有关,另一方面可能也反映了中国信息披露制度和董事会秘书制度还不是很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