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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资源是我国的绝对优势资源,是现代工业的“味精”,更是未来高科学技术与国防技术必不可少的资源。我国稀土资源的开发对我国经济起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稀土资源的战略资源性质,对其无限制的开采是不明智的,而且我国在十几年间对稀土资源的开采与交易一直未重视,引发了许多的问题。本文以我国稀土资源开采与交易法律问题为切入点,在对近几年我国稀土资源政策的改变与我国稀土资源交易价格变动基础上,运用系统方法和比较方法对稀土资源开采与交易法律问题产生的复杂性、解决的困难性以及现有法学理论研究与制度的滞后性进行分析,试图找出一条符合我国稀土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路径,并能对我国稀土资源的法律保护制度构建起一定影响。论文在对稀土资源分布与开发基本情况介绍的基础上,论述了我国稀土资源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运用演绎、归纳等方法疏理相关法律法规后,重点分析我国现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对稀土资源保护的贡献与局限,找出需要改进的问题并探求其产生的根源。探讨了国外稀土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先进经验及对我国稀土资源保护法制建设的借鉴作用。在上述基础上,本文得出结论:为了使我国的稀土资源开采出口与法律保护之间达到一个最佳点,就必须从根本上入手,在已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国稀土资源的特点,借鉴国外成熟的法律制度,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稀土资源保护法律制度。这些制度应当是在管理上以我国政府为主导,出台相关政策制度,促使我国稀土产业结构升级优化,实施大企业大集团策略,逐步实现我国稀土产业的国内“欧佩克”重组;环境方面严格实施新出台的稀土企业国家标准,不定期进行环境治理抽查与整治,对不符合标准的稀土企业进行严厉惩处;在出口方面,细化我国稀土元素出口配额分类,改革现有配额制度,加强稀土资源税收,严厉打击稀土走私犯罪,严守海关大门;在国内法律制度方面,尽快出台《特种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制度》,建立相关战略资源储备体系,完善国内法制度,以应对西方发达国家对我国稀土资源的法律诉讼;最后,在整合国内稀土产业之后,考虑成立稀土资源输出国组织,为我国稀土资源的利益最大化与取得定价权铺平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