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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侵害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原因,因侵害他人权益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损害而应负返还的义务,为不当得利的重要类型之一。这种侵害他人权益的不当得利类型扩大了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适用范围及规范功能,对不当得利制度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自从不当得利类型化理论诞生以来,此类不当得利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研究,从而推动了立法的完善和司法的准确适用。
然而我国现行法对不当得利制度的规范是十分匮乏和欠缺可操作性的,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中,涉及不当得利制度的仅就《民法通则》第9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1条两个条文,对于权益侵害不当得利就更未加以详细的规定了。而在理论界,由于传统理论一直以来对不当得利存在一些认识错误,导致了我国学者对其研究甚少。而实务中又会大量出现权益侵害不当得利的案例,这就给此类不当得利案件的法律适用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本论文依据我国现有理论,结合我国司法实务,在借鉴各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比较和综合分析的方法,从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的概念、社会功能、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和类型等几个方面对权益侵害不当得利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并在文章最后提出了笔者的几点拙见。本文的写作旨在抛砖引玉,希冀能将学界和实务界的更多注意引向权益侵害不当得利的研究,进而推动立法的完善和司法实务的进步。
本文正文可以分为五个部分,其内容简述如下:
第一部分:权益侵害不当得利的理论概述。本部分先概述了国内外相关的理论背景,然后提出了权益侵害不当得利的概念。接着指出了权益侵害不当得利制度不可替代的功能,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最后对权益侵害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两者进行了比较详细的比较,以澄清国内各界对这两者关系存在的重大认识误区。
第二部分: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理论研究和立法现状。本部分放眼环球,运用历史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详细论述了德国、法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等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英国、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关于权益侵害不当得利的相关理论研究和立法现状。
第三部分:权益侵害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和效力。在该部分,本文笔者依据“权益归属说”理论,认为权益侵害不当得利包括三个构成要件:因侵害他人权益而获得利益;致他人受到损害;无法律上的原因。接着从权益侵害不当得利之债的主体、权益侵害不当得利之债的标的、权益侵害不当得利返还的范围三个方面,对权益侵害不当得利之债的效力加以详细深入的研究,以解决目前对于该类型案件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种种误区和矛盾。
第四部分:权益侵害不当得利的类型。根据侵害的客体及侵害方式的不同,笔者将权益侵害不当得利分为无权处分型、无权使用型、侵害知识产权型、侵害人格权型等四个类型,从而对于权益侵害不当得利的内涵和外延进一步加以明确和细化。
第五部分:我国权益侵害不当得利的立法现状和完善。笔者在这里首先深入分析和探讨了我国的立法和司法现状。然后提议从立法指导思想、立法体例、形式和内容四个方面来完美建构不当得利制度,最后在这个基础上,提出对权益侵害不当得制度加以独立的整体建构,对其构成要件、法律效力、行为人的返还责任等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加以详细的规定,以促进该制度的立法完善和法律适用,从而发挥其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
然而我国现行法对不当得利制度的规范是十分匮乏和欠缺可操作性的,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中,涉及不当得利制度的仅就《民法通则》第9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1条两个条文,对于权益侵害不当得利就更未加以详细的规定了。而在理论界,由于传统理论一直以来对不当得利存在一些认识错误,导致了我国学者对其研究甚少。而实务中又会大量出现权益侵害不当得利的案例,这就给此类不当得利案件的法律适用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本论文依据我国现有理论,结合我国司法实务,在借鉴各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比较和综合分析的方法,从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的概念、社会功能、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和类型等几个方面对权益侵害不当得利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并在文章最后提出了笔者的几点拙见。本文的写作旨在抛砖引玉,希冀能将学界和实务界的更多注意引向权益侵害不当得利的研究,进而推动立法的完善和司法实务的进步。
本文正文可以分为五个部分,其内容简述如下:
第一部分:权益侵害不当得利的理论概述。本部分先概述了国内外相关的理论背景,然后提出了权益侵害不当得利的概念。接着指出了权益侵害不当得利制度不可替代的功能,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最后对权益侵害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两者进行了比较详细的比较,以澄清国内各界对这两者关系存在的重大认识误区。
第二部分: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理论研究和立法现状。本部分放眼环球,运用历史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详细论述了德国、法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等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英国、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关于权益侵害不当得利的相关理论研究和立法现状。
第三部分:权益侵害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和效力。在该部分,本文笔者依据“权益归属说”理论,认为权益侵害不当得利包括三个构成要件:因侵害他人权益而获得利益;致他人受到损害;无法律上的原因。接着从权益侵害不当得利之债的主体、权益侵害不当得利之债的标的、权益侵害不当得利返还的范围三个方面,对权益侵害不当得利之债的效力加以详细深入的研究,以解决目前对于该类型案件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种种误区和矛盾。
第四部分:权益侵害不当得利的类型。根据侵害的客体及侵害方式的不同,笔者将权益侵害不当得利分为无权处分型、无权使用型、侵害知识产权型、侵害人格权型等四个类型,从而对于权益侵害不当得利的内涵和外延进一步加以明确和细化。
第五部分:我国权益侵害不当得利的立法现状和完善。笔者在这里首先深入分析和探讨了我国的立法和司法现状。然后提议从立法指导思想、立法体例、形式和内容四个方面来完美建构不当得利制度,最后在这个基础上,提出对权益侵害不当得制度加以独立的整体建构,对其构成要件、法律效力、行为人的返还责任等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加以详细的规定,以促进该制度的立法完善和法律适用,从而发挥其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