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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一直是我国推进司法改革、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我国法官队伍整体职业素质的有效途径。在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进程中,必然要通过科学合理的法官员额制度、法官遴选制度、法官助理制度、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等一系列系统地改革,形成严格而科学的法官职业制度,从而提高法官队伍整体业务素质,满足现代司法需求。 法官员额制度是一项根据一定标准来选任高素质的法官集中行使国家司法审判权的制度。法官员额制改革是推动我国新一轮司法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其意义在于建设一支精英化、职业化的法官队伍,为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提供人才保障,决定了我国法官职业化建设和法治社会构建的兴衰成败。本文以当下我国法官职业化改革中的员额制度为着眼点,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研究。 首先,在理论上明确了法官员额制的内涵,分析了建立法官员额制度对于推进我国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其次,考察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等先进法治国家法官员额制度的具体情况,并从中总结出我国建立法官员额制度可以学习借鉴的制度,主要包括严格的法官准入、合理稳定的法官额度和完善的法官辅助制度等。然后,概括介绍了我国现阶段司法改革中各试点法院关于建立法官员额制度的实践探索,从辩证的角度分析了探索实践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以宏观的角度从法官职业群体现状、法院设置、诉讼程序和改革成本等四个方面总结了当前阶段我国法官员额制度建立和完善存在的限制性因素。最后,为保证改革得以平稳顺利进行,本文明确了实施法官员额制度改革应遵循的原则和实施路径,并提出了建立法官员额制度的主要构想。构想包括在过渡期内严格法官选任标准和程序,在过渡期后进一步完善法官选任程序和制度,在法官员额制度改革的同时建立完善各项配套制度等。并进一步对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的实施途径进行了研究,包括法院体系的“去地方化”和“去行政化”,建立法官助理制度和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