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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土地就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和最为宝贵的资源。征收是现代国家以非市场的方式取得非公有财产的强制性途径,这一途径是市场体制的一个例外,通常出于重大的公共利益目的偶尔为之。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目的而强制取得非国有土地并给予补偿的一种行为,是国家的强制购买。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步伐的加快,对土地的需求量激增,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与对土地资源的无弹性需求之间的矛盾,决定了以公共利益需求为法理基础的土地征收制度确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而我国土地征收制度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从建国后沿用至今,尽管其间在征地补偿标准方面作了一些调整,但是没有从根本上触动土地征收制度本身,这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进程不适应。
本文从土地征收的法理分析入手,以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缺陷为视角,对现行土地征收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行剖析和归纳,并通过对国内外土地征收制度的比较,借鉴国外经验,提出限制征收权滥用,加强我国土地征收中的私权保护的建议,以期谋求新的适用市场经济要求的土地征收制度的架构,实现对公民土地权益的保障,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具体而言,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主要从三个方面予以介绍:首先,明确土地征收的涵义及其特征。正确把握和区分征收、行政征收、公益征收以及土地征收等概念是研究征地法律制度的首要任务。土地征收的法律特征,体现在征收主体、方式、目的等方面,认识它们便于从宏观上了解该制度的设计。其次,理清土地征收的理论基础。本部分在众说纷纭的理论中,重点介绍了两种颇具代表性的理论,即:国家主权学说和财产权社会义务说。大体而言,公共利益的目的、法定的权限以及合理的补偿构成了支撑土地征收制度的三大合理性基础。最后,针对公共利益这一土地征收的持续性热点展开研究分析,一方面纵向地概括了公共利益的演变及趋势,另一方面又横向地分析了既有理论的不同思想,从而就公共利益的内涵、基本要素和立法界定问题做出总结。
第二部分,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本部分重点介绍了美国、法国、德国、加拿大、日本以及我国港台地区的土地征收法律制度。文中总体概括了上述各主要国家及地区的征地法律实践,同时亦分别提炼了其中的特色规定和模式,继而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现行的国际普遍做法和发展趋势,为我国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第三部分,我国现行土地征收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对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研究,本文大致依循“问题-成因-对策”的思路展开。本部分首先列举了我国当前征地实践的主要问题,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土地征收权滥用现象严重;征收补偿极不合理、安置不充分;土地征收程序不规范等。随之,文章对上述问题的产生原因展开进一步的剖析,归纳出几个方面的原因:城乡分割二元经济结构下的土地制度;我国现行土地征收制度的立法缺失;行政服务理念的欠缺及自身利益需求;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虚位等。
第四部分,我国土地征收中农民财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本部分围绕着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这一核心,从产权清晰与所有权平等保护原则的视角对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出针对性的思考和设想。文章着眼于土地征收的目的性、补偿性和程序性三大要点,分别就我国征地制度中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征地补偿制度的变革与完善、征收法律程序的健全和规范提出创造性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