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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户籍制度是在建国之初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曾经发挥过重要的历史作用。时至今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化,尤其是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其缺陷日益凸显,成为阻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障碍。近年来,中央和地方都出台了一系列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应当看到,大部分户籍改革政策并没有真正触及城市公共资源供给和分配的利益根源,并没有出现对大多数流动人口有实质性意义的破冰举措,因而难以对城镇化产生很大的促进作用。在中央的统一指导下,各地开展的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存在较大的差异,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和意义,同时各类不同的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在各地实施过程中存在缺陷。 通过比较全国不同地区的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将其归纳分类为小城镇采用的“先三后一”型,大中城市及区域性户籍制度改革中采用的“以一化二”型、“三元过渡”型、“合二为一”型。江苏省采用的“合二为一”型户籍制度改革,其产生具有特殊的政治经济条件:全省经济发展总体水平全国领先,但省内差异巨大,体现在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化水平、居民福利等各个方面。其次,江苏省已开展的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内容,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缺陷也十分明显。通过比较上海市、广东省的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寻找值得江苏省借鉴的优秀经验。在此基础上,江苏省户籍制度改革应当遵循尊重地方区域差异和居民意愿等方面的改革基本思路,在改革具体措施上,重点在分类设定城市落户条件、推动人口信息系统的建设、居住证制度的实施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