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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学教师群体的历史生成及其现行角色规范要求来看,法学教师的处于教育场域、科学研究场域、公共决策场域和法律实践场域的交集之处,其角色发展和演变反映着整个法律职业乃至国家治理结构和模式的宏观演化。然而,在当下中国法治建设全面进入深层改革的历史契机面前,法学教师群体却陷入了社会认可度下降、公共影响力弱化和自我工匠化等严重的角色困境,而角色冲突很可能是导致上述角色困境的根本原因。角色冲突是社会科学角色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国内外的社会学、教育学和心理学领域都有对于角色冲突的研究,但国内外已有文献尚未有直接以法学教师为对象展开的角色冲突研究。在较大规模实证调研的基础上,试图证实以下基本研究假设:法学教师群体中的角色期待与角色实践之间的激烈冲突;上述角色冲突全面表现在角色间冲突和角色内冲突等各个层面;通过合理的角色重构有可能使法学教师群体摆脱上述角色冲突,回归角色理想。以天津现有10所法学院系任职的210余位专任法学教师为核心调研对象,对涉及法学学生、法律职业共同体、公共管理机构、一般社会主体等5大群体的972人次进行了调查,并与其中的98位受访人进行了深入访谈。在数据统计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以教育教学、法学研究、公共决策和法律实践四大角色维度为核心指标,建立了社会各群体对法学教师理想角色期待模型和实际角色完成状况评价模型。通过两个量化模型的对比印证了对现代法学教师面临角色冲突的观察假设,同时反映出诸多角色困境根源于其四大核心角色的角色间冲突和角色内冲突。从公共决策场域的两大核心资源的失衡出发,分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逐一论证了导致法学教师角色困境产生的社会结构性原因、制度性原因和个人选择因素。通过对法学教育理念、人才培养定位、法学教师准入资格、教育教学方法、法学教师工作业绩评价体系和法学学生影响力等方面的综合改进,有望重构一个符合社会期待的法学教师职业群体,使其在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发挥应有的作用。图41幅,表48个,参考文献18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