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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承唐制”,北宋在对唐代行政法继承的基础上,在立法实践中鼎故革新,不断探索,形成了许多“自成一王之法”的新法规、新体例,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行政法规,对于保证北宋行政体制运行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故而,北宋的行政法是唐制基础上的传承和创新。北宋的行政法律制度的形成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这一背景就是如何恢复皇权,维持其权威,妥善处置中央和地方权力分配以及对地方官员实施有效管理。北宋行政立法特点体现在法的产生和效力的问题上,同时在法律的编制机构、立法程序以及法律保障上都有鲜明的时代性。北宋通过具体的行政立法,建立新的法律规则,以能动反映当时社会的需求。明晰北宋行政法渊源有助于理解北宋这一时期行政法律或法律制度产生的原因以及蕴含其中的特定社会关系。行政组织是机构运行的主干,如何合理设置行政机构及对官员进行管理是个技术性问题。而这种机构的运行是对社会的日益复杂以及对政府要求的需求增多的反映,这种反应有助于实现权威的合理化和权力的集中。对北宋行政机构的立法情况、机构的演变、设置的原则、官员的选任进行了研究,探究机制改革的深层原因。北宋行政运行制度的规定从多方面反映了北宋行政法发展的现实,而且这种发展的现实也是历史现实的真实反映,在这种反映中,通过官员的资序规定、行事规定、诉请规定等深入的研究,以明晰北宋行政程序对维持行政运行的积极作用所在。同时通过对北宋行政督责的运作规程的研究,探讨宋代君臣对行政督责程序尊重的意义所在。通过对北宋政绩行政检查、自然灾害救济、禁榷合同以及行政购买等相关行政执法行为研究,反映了其中包含的现代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救济以及行政购买等进步内容,对了解北宋行政理性和成熟有很大益处,在这些行为中,也反映了商品经济对北宋行政行为的渗透和影响,而这种渗透和影响又影响了北宋行政执法行为对商品经济的扶持和规范。通过对北宋行政法制监督制度的考察,对北宋行政法制监察机构的设置原则、监察方式、监察官员的选任及职权的行使、监察机构程序、职责权限以及监察工作的范围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解析。并且对北宋行政法制监督所造成的权利侵犯的救济措施也进行了考察。对官员的黜降和叙复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通过对北宋官员的黜降的制度设计和叙复的法规衡量考察,探究北宋对于官员处分以及叙复的能动所在,从而有助于对北宋冗官现象有个明晰的认识。北宋的行政法有许多值得今天我们借鉴的地方。这种理性务实的态度对于巩固宋朝皇权稳固、保持行政体制的运行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有些做法即使对于今天立法建设也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毕竟这是从我国本土产生的宝贵经验。只有善于从本国历史中学习,才能不断推进今天行政法律的发展,从而使行政体制运行更趋合理和科学。